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26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6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区企业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强化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建设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新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在开发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 奖项:设优秀企业奖、先进企业奖、高成长性优秀企业奖、税收贡献奖、项目建设奖。
第四条 评选条件:参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年未发生重大信访案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二)依法纳税,全年无偷漏税、欠缴税款等违反国家税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依法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企业奖
当年销售收入增速20%以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先进企业奖
当年销售收入增速20%以上,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三)高成长性优秀企业奖
当年销售收入增速30%以上,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税收贡献奖
当年区本级税收增幅5%以上,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排名前6名的企业。
(五)项目建设奖
当年完成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0%以上的项目(含工业标准化厂房),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排名前6名。
第六条 推荐评选任务分工: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推荐表彰优秀企业名单,财政局负责推荐表彰税收突出贡献企业名单,投资发展局负责推荐表彰项目建设企业名单,并负责对推荐表彰企业的有关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各单位推荐拟表彰企业的各项指标均以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汇总,报管委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管委会按特殊贡献另行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