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6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26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6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区企业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强化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建设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新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在开发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  奖项:设优秀企业奖、先进企业奖、高成长性优秀企业奖、税收贡献奖、项目建设奖。

第四条  评选条件:参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年未发生重大信访案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二)依法纳税,全年无偷漏税、欠缴税款等违反国家税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依法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企业奖

当年销售收入增速20%以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先进企业奖

当年销售收入增速20%以上,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三)高成长性优秀企业奖

当年销售收入增速30%以上,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税收贡献奖

当年区本级税收增幅5%以上,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排名前6名的企业。

(五)项目建设奖

当年完成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0%以上的项目(含工业标准化厂房),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排名前6名。

第六条 推荐评选任务分工: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推荐表彰优秀企业名单,财政局负责推荐表彰税收突出贡献企业名单,投资发展局负责推荐表彰项目建设企业名单,并负责对推荐表彰企业的有关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各单位推荐拟表彰企业的各项指标均以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汇总,报管委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管委会按特殊贡献另行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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