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7-15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5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我区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3〕9号)要求,从2013年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贷款性质、条件与范围

   (一)经开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经开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发省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它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责任。

   (二)经开区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经开区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区管辖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每年申请最高额度不得高于8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确定下一年度贷款利率。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有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全额支付。

   (五)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3年期内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过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风险补偿金管理。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归集。贴息和风险金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四、组织实施

   (一)贷款申请、受理

    初次贷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各学校指导学生登录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cdb.com.cn)注册贷款申请,填报贷款基本信息,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

    初次贷款的社会考生(当年被省外高校录取的学生)和高校在校生直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受理。社会考生同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材料相同,高校在校生除了提供和应届高中毕业生相同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高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高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续贷的学生由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学生本人签字不用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高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合同原件前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二)签订合同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审核贷款学生的申请表及贷款资格,审查合格后,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贷款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督促借款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报到工作。每年10月10日之前,各高校需电子回执该生所缴的学费及住宿费等有关信息,若高校未及时回执的,该生借款合同自动解除,贷款申请作废。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行省分行审核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高校电子回执后,登记、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行省分行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准予贷款;审核不合格的学生,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退还贷款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四)跟踪核查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1—12月份及时与学生、高校联系,核实助学贷款发放情况及借款学生资金接收情况。

    五、贷中管理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借款学生信息的维护工作,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如有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提前还款计划变更)的,学生本人需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或到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有瞒报或拒不报告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

成立经开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推进、督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经开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管副职任组长,村委(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协同区教育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配合区教育部门、开行省分行催收贷款本息。

    (二)强化职责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对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总责,区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贷款的业务运行经费,足额安排和拨付风险补偿金超出部分,会同区教育部门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进行监督等。

    各村(居)委会、社区负责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对申请借款学生资格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跟踪管理,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三)防范风险

    生源地贷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实事工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形成联合工作机制,有效降低生源地贷款违约率。

附件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国立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  宁   人事劳动局局长

        靳新生   财政局局长

        唐保华   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王卓玮   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闫海立   财政局副局长

        戴红燕   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张国际   明湖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刘  宇   京航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吴红霞   潮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梁  辉   前程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席俊杰   九龙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赵红彬   祥云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在区教文体局,由戴红燕同志兼任资助中心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区各部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学生资助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学生资助中心重大事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学前资助工作。

    2、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款后的管理工作。

    4、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负责本区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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