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06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5年7月6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73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2〕36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又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校车及校车服务的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难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科学规划学校设点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围绕学校增加公交线路,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便捷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成立各级校车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制订校车安全管理方案,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确保校车过渡期内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基础上让学生有车可乘。2016年3月前全部取缔区域内非专用校车。
三、运营模式
(一)公办学校运营模式
公办学校力求保障学生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学生上下学由监护人接送、步行或乘坐公交车。对因学校设点布局不到位、不能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财政出资购买校车并提供运营服务。
(二)民办学校的运营模式
采取“学校运作、部门监管”的模式,由学校出资购买专用校车自主运营、自主管理,或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校车运营单位购买校车服务。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党政办、财政局、建设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教文体局、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经开区中队以及各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文体局,由教文体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有校车的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部门职责
1.党政办公室: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财政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落实政府安排的校车经费并按期足额拨付到位。
3.建设环保局(交通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协调市公交主管部门优化公交线路,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便捷乘坐公交车上下学;根据学校高峰期运量需求科学增加公交运力方便学生乘车。
4.教文体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联合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开展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核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进行审核;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安全检查;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5.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经开区中队: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状况的监督和指导;审核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荷载人数、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发放校车标牌、标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和教育,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审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员资格,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驾驶人员年审等工作;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及标识、标线,保障行驶道路、停靠站点的安全状况;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指挥疏导承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处置;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对学校校车监控平台的使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定期将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6.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7.各办事处: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查辖区内存在接送学生的非法车辆;加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道路的建设、维护和隐患排查。
8.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单位学生乘车需求,提交校车申请,制定校车行驶路线及停靠点;与校车运营公司、学生监护人、随车照管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学生监护人、驾驶人、随车人员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并适时更新,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联合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员;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9.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遵守交通法规,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确保校车安全行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校车申报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区教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校车申报条件的材料;
2.区教文体局将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经开区中队征求意见;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教育部门报管委会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程序
校车驾驶人员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校车驾驶人员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人,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切实保障全区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对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出现有关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过渡期内校车安全管理说明
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即从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16年3月。过渡期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使用已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本通知下发后,拟购买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要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