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4-16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2015年4月16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4〕171号)精神,查清我区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我区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推进。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地名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区地名的标准化,完善地名标志建设,丰富我区的地名文化,提升我区文化品位和形象,为全面推进我区社会建设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普查目标任务。地名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本地区地名、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已有相关地名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全市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查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全市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原则。按照国务院、省、市地名普查工作要求为依据:一是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立足现有基础、着力查漏补缺;四是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把关。

三、普查范围和方法

(一)普查范围。查清我区所辖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门类涉及11大类。

1.行政区域名称:(区、街道);

  2.非行政区域名称(农、林、矿、渔场,工业区、开发区、口岸、地片、区片);

   3.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4.居民点名称(居民住宅区、自然村);

  5.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道路、街巷、车站、收费站、停车场、航空港、管道、管站、隧道、加油站、桥梁);

  6.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水库、蓄洪区、渠、渡槽、泵站、涵洞、堤坝、运河、水闸站、发电站、输变电站、通讯基站);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名称(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自然保护区);

8.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城堡、墙);

9.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10.陆地水系名称(河源、河流、峡谷、河滩、河口、瀑布、泉、湖泊);

11.陆地地形名称(山、山峰、山口、关隘、平原、盆地、湿地、森林、洞穴、台地)。

(二)普查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查具体方式。可选择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地名外业普查、地名数据库建设及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成立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涉及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按照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内容详见附件)

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容详见附件)

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内容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跟进,重点督促、全面落实”的原则,共分六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

1. 成立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2. 做好所需地形图、电脑等必要的普查物资准备及相关地名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3. 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二)登记勘测阶段。(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 以各成员单位为主,积极配合普查办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名称由来、历史沿革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对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

2. 普查员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做好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三)整理录入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 对各部门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资料进行核对,进行整理汇总。

2.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

(四)输出成果阶段。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

2. 地名普查成果表

3. 地名标志登记表

4. 地名目录

5. 地名普查成果图

6. 地名普查标准化处理表

7. 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8. 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 2016年7月至8月,区普查办对各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2. 2016年9月至12月,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六)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30日,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1. 编纂出地区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和地名志。

2. 开展地名管理系统建设。

3. 开发研制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4. 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普查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指导协调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

(二)确保工作进度。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比较强,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集中一定的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同时民政部门应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申报经费。特别是地名普查工作中,外业采集以及室内图上标注、关联等作业经费占比较大,并且需要专业测绘机构介入,必要时须政府购买服务才能完成的项目,财政部门要保障地名普查工作经费落实。对落实的经费要从紧掌握,专款专用。

(三)强化协调配合。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的提供和相关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普查办要按照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在开展地名普查过程中,遇有争议较大的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准化处理等问题,要及时报请省、市地名普查办解决。

(四)加强舆论宣传。地名普查工作范围广、部门多、任务重、难度大。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1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二)制定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协调解决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经开区行政区域内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核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郑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附件2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名普查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制定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动员。

(二)组织编制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计划,负责拟定相关文件。

(三)负责经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四)负责经开区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督促指导经开区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质量监督和检验,组织实施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

(七)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八)负责指导完善区、乡镇两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组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名普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地名普查报告的编制。

(九)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十)负责组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一)承办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和普查成果上报等日常工作。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投资发展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涉及各类广电设施、各类新闻出版单位和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以及地名普查成果出版等工作。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及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地名普查涉及各类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相关企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社区局司法宗教: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户籍、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区人事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建筑、工程单位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属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建设工程、城市建设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农经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渠(运河)、堤坝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森林资源、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涉及各类粮食储备和大型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招商部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境外投资项目、物流以及特殊行业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社区局卫生部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人口计生社会团体等相关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国资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国有各类各型企业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社区局绿化部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公园、广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地名普查涉及安全生产监管和涉危设施管理等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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