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1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09 | 发布日期:2016-03-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村庄拆迁建筑垃圾方量测算标准的通 知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开区村庄拆迁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郑经发〔2015〕42号、郑经联会纪〔2015〕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村庄拆迁建筑垃圾方量测算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建筑量测算方式
(一)房屋拆除建筑面积及垃圾重量核定
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吨)=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吨)。
1. 建筑面积核定
尚未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测绘公司实测面积计算。
2. 单位面积垃圾重量核定
经过实测,民用房屋建筑每平方米产生1.3吨建筑垃圾。
(二)拆迁工程建筑垃圾体积量计算
1. 按照拆除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进行核定。
2. 拆除面积以测绘公司提供为准。
3. 经过实测,拆除房屋建筑垃圾量是1立方米产生1.9吨建筑垃圾,按此公式推算,1.3吨建筑垃圾量相当于0.7立方米建筑垃圾,即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产生0.7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二、村庄拆迁建筑垃圾量测算及清运工作流程
1. 办事处出具有测量公司认定的征迁户数、建筑面积等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征收办进行核算。
2. 征收办根据办事处提供的书面数据,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测算建筑垃圾方量。
3. 征收办根据测算结果,对办事处出具建筑垃圾方量认定书。
4. 办事处根据认定书,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照相关程序选聘有资质的清运公司清运。工程验收合格后,办事处向财政局申请垃圾清运款。
201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