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9 | 发布日期:2016-03-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专项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9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专项督导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将我区所有积存和新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置。按照区大气办上报的管委会领导分包办事处,执法局领导分包办事处,各办事处领导分包工地和机关单位干部押车等方法,通过明确清运公司、路线、倾倒的消纳场地,坚持规范有序清运,集中力量解决存量,降低大气污染,创造整洁、优美、干净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专项督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义民担任,行政执法局、纪工委、人事劳动局、各办事处、社区管理局、规划分局、建设环保局及交警四大队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局,刘荣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每周召开联席会议,督导落实集中清运工作情况,处理相关事务。
三、督导落实事项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情况。根据5月18日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各区(管委会)要规划建设2个以上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我区由规划分局规划两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是:(1)四港联动与京港澳高速之间、经南十二路与经南十五路之间350亩。(2)四港联动与京港澳高速之间、经南十五路与经南十八路之间350亩。
建筑垃圾消纳场由社区管理局负责建设,落实管理责任,按规定接纳建筑垃圾,并设置围墙(围挡)、硬化出入口道路,安装冲洗设备。负责消纳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湿法作业,严防消纳场扬尘污染。消纳场地建设经费由管委会拨付。
(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情况。各办事处及机关单位在组织实施本辖区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禁止使用“前四后八”重型载货汽车运输,要全程密闭、平斗运输,严防遗撒路面,并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身不洁污染空气环境和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该项工作由区执法局负责监督查处。
(三)建筑垃圾按时间节点清运情况。目前,已建立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台账,根据区大气办上报市里数据,我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存量为320万方,现有在建工地土方量为23.3万方,共计343.3万方,已明确到各相关单位(附表)。要求于6月底清运工作大头落地,7月15日前清运完毕,7月16日至7月31日,市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四)环境监测点周边渣土车行驶情况。我区环境监测点位于航海体育场北侧社区管理服务局四楼楼顶,西距机场高速300米。按1000米范围计算,东至经开第三大街,西至管城区金岱工业园区西侧,南至南三环,北至陇海铁路以南。该区域要求渣土车禁行,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实施重点整治,对周边的东杨、西杨、鲍湖、岔河、赵庄等拆迁工地加强巡查管理,要实施湿式作业法,在装载过程中要不间断进行喷淋,坚决杜绝道路和工地扬尘。
四、具体措施
此次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以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为主体牵头组织实施,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专项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督导落实。
(一)建立专项台账。各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工地认真摸排,查清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并建立台账,于每天下午4:00前将当天的清运情况上报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专项督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777757,电子邮箱jkqzfjrzd@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收集整理相关情况报送至区大气办。
(二)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在管委领导分包办事处的基础上(与大气办上报市里的领导分包工地名单一致),行政执法局领导分包办事处,办事处领导分包辖区工地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每个工地由一名办事处干部押车清运建筑垃圾(见附件)。
(三)落实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会议,讲评一周工作,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四)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执法局每天晚上组织不少于10人的执法队伍、各办事处执法中队要派5人以上的队员,加强对本辖区过往渣土车,尤其是对监测点周边的违规车辆进行查处,对不密闭运输、沿途遗撒和私拉乱倒等问题严管重罚,每周五上午将查处情况报市建筑垃圾集中清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坚持执法责任追究。对履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消纳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禁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经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要依托全市现有的22家公司实施清运。同时,各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专项方案,并及时上报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专项督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道路扬尘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要按照管委会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清运本辖区的垃圾,经费按照管委会对建筑垃圾清运程序办理。要建立健全组织,强化措施,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区积存建筑垃圾清运工作6月底大头落地,7月底前清运完毕。
(二)严格执法、奖罚并重。在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中对查处的不按要求清运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率先完成渣土清运工作任务的办事处予以表彰。
(三)严肃纪律,文明执法。在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中,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规定依法办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
(四)联络媒体、营造氛围。有关单位积极联络新闻媒体,公布投诉电话(24小时投诉电话66777757),对各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宣扬典型、曝光落后,形成全民参与治理大气污染的氛围,形成高压舆论态势,要让渣土运输从业人员时刻绷紧守法守规这根弦,最大限度杜绝各种渣土运输违规行为,为全区乃至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