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19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26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6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郑政〔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证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的目标,确保2015年全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现工地治理6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垃圾车辆密闭率达到100%)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得到深入贯彻和落实,管委会决定调整补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良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魏凤林  纪工委副书记

        翁林先  建设环保局局长

王  冕  财政局副局长

闫秀菊  党政办公室督查办主任

申利先  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刘双良  国际物流园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张康世  滨河国际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宋建伟  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刘荣杰  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守金力  社区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司方博  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张建涛  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桂荣  招商一局副局长

刘  钊  招商二局副局长

晏  阳  汽车产业服务局副局长

胡  远  新兴产业服务局副局长

王彩艳  留学人员创业园副主任

王张伟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郑  昱  合村并城办公室副主任

胡建利  建投公司工会主席

吴誉龙  明湖办事处副主任

盛晨阳  京航办事处副主任

陈  彬  潮河办事处副主任

蔡建伟  前程办事处副主任

闫长伟  九龙办事处副主任

高  胜  祥云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李  凯  交警四大队经开区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治理办),设在建设环保局,宋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建设环保局和相关 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整治范围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地、待建空地、裸露空地、违法建设拆除和渣土、垃圾清运治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区内所有工地的检查、协调、催办,上传下达,协查联络等日常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扬尘治理办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办事处

(二)全区各项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督查通报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督查办)

配合单位:扬尘治理办

(三)全区各项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问责工作。

牵头单位:纪工委

配合单位:扬尘治理办

(四)全区各项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和财政扣款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扬尘治理办、各办事处

(五)全区在建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滨河国际新城、各办事处

(六)全区违法建设拆除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及渣土、垃圾清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交警经开区中队、各办事处

(七)全区绿化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和清扫保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八)全区学校(幼儿园)在建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教育文化体育局

配合单位:建设环保局

(九)区内建成投产企业(含停产)内部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十)区内村庄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十一)区内村民安置房建设的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不包括物流园区)。

牵头单位:合村并城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十二)区内已出让土地未建设企业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招商部门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十三)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1. 经开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建投公司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2. 出口加工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3. 物流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物流园区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4.滨河国际新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滨河国际新城建设指挥部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十四)全区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裸露空地和违法建设拆除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各办事处

上述有关成员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并有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

五、扣款标准

依据郑州市政府有关规定,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全市不定时暗查督查扬尘工作,发现一处不达标的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等有关扬尘问题,上报市财政对各区、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区财政按市扣款数额对责任单位实施相应扣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有关规定,对于工地现场管理差、落实不到位又拒不整改的建设、施工单位,区扬尘综合治理办公室予以2万元扣款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工作部署,加大投入,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存在的扬尘问题立即进行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工作日志,把扬尘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中。

(二)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治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懈怠的相关责任单位,区扬尘污染综治办要组织有关单位集中执法,重点突击,强行整治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三)认真考核,严格奖惩。区扬尘污染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督导、巡查和考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日常巡查、综合督查、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的方式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扬尘污染整治不达标的,又被郑州市通报批评的要进行问责;对成效突出,工作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在全区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四)认真总结,逐步提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并上报本单位扬尘污染治理的基本情况,并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教训。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创造优良环境。

(五)严格标准,强化落实。严格按照郑州市政府扬尘污染整治标准执行,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开展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扬尘整治不打折扣,不讲理由,不能相互扯皮,必须按照标准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联系人:陈占营  李四萍

联系电话:86552893(13526551172、1365385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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