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19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经开区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开区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0日

经开区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借鉴濮阳做法严厉打击非法加油加气行为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8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224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建设经营行为,决定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省市下达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全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经开区成品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加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信息畅通和工作落实,特成立经开区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晓东    商务局局长

王  伟    安监局局长

            赵  凯    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朝裕    规划分局局长

            李雪芳    国土分局局长

            翁林先    建设环保局局长

            冀新富    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萌    公安分局局长

            张红旗    工商分局局长

            耿明燕    质监分局局长

            贾小峰    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  磊    明湖办事处主任

            齐志强    京航办事处主任

            付中华    潮河办事处主任

            李振甫    前程办事处主任

            吴晓莉    九龙办事处主任

            谈建平    祥云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刘永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商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工作。

(二)经发局: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的项目备案手续。

(三)安监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四)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及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执法现场中可能出现的消防意外事故采取紧急行动。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七)质监分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八)规划分局、建设环保局:核查区内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九)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提交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国土分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一)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非法加油站(点)及擅自向非法加油站(点)提供油源单位的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查处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整治(2016年1月10日前)

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视其有关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有关许可,对无任何建设手续的限期自行拆除。

(二)集中行动(2016年1月20日前)

   各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统一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对无任何手续、拒不限期自行拆除的非法加油站(点),集中拆除违章建筑和加油设施设备,并依法取缔。

(三)督导考核(2016年1月30日)

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对查处不力、走过场的部门进行全区通报。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次行动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完成职责分工内的工作。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要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对隐患排查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执法,严格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执法措施,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注重长效,常抓不懈。建立加油站管理长效机制,逐步使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及时将联络人员名单、活动开展和组织排查等有关情况上报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  洁    联系电话:61779231;18638580898

邮  箱:k0371037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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