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5619/2016-00021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动物防疫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布病防控规划 |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6〕23号 | 成文日期:2016-03-07 | 发布日期:2016-03-07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畜牧局
2016-2018年布鲁氏菌病防控规划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为有效控制布病在我市的发生和蔓延,加快布病净化工作进程,彻底消除传染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布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控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坚持人畜间同步、联防联控、分区防控的原则,采取全面监测、分区免疫、检疫监管、强制扑杀等综合措施,
逐步控制、净化和消灭布病。为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空间,推动郑州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采取“分时、分片、定点净化”的方式,对我市奶牛场(小区)逐个进行监测净化,力争到2018年全市奶牛场(小区)存栏奶牛监测净化率达到100%。
(二)羊属动物实行全面免疫、分区监测措施,确保布病疫情形势稳定,力争到2018年全市达到维持控制标准。
(三)新进栏易感动物要达到100%监测。对于病畜及监测阳性畜要坚决扑杀,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从而达到区域净化。
三、主要防控措施
(一)免疫
根据我市畜间和人间布病发生和流行趋势,将布病发生区域列为未控制区,其他地区为控制区,实行分区免疫措施。
1、奶牛及种用牛
我市所有奶牛及种用牛不得免疫,奶牛场如确实需要免疫的,需由养殖场负责人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逐级报送至省畜牧局,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免疫。
2、羊属动物
未控制区内实行强制免疫措施(种畜及奶山羊除外),免疫方法为口服,免疫间隔不得大于6个月。控制区内根据人间发病情况酌情免疫。
(二)监测
除5月龄以下羊、8月龄以下牛及怀孕牲畜外,其余均为监测对象。所有的奶牛、奶山羊和种畜每年应进行两次血清学监测。
1、奶牛及种用牛
对奶牛规模场(小区)所有存栏奶牛及种用牛采取100%的普检。对已经净化的规模场新进牲畜进行100%监测。
2、羊属动物
未控制区内在强制免疫后进行阳转测定,监测比例不得低于5%,对无抗体的羊属动物要及时进行补免补防。控制区内每年抽检未免疫羊数量不得少于500份,免疫羊抽检监测比例不得低于2%。重点组织开展羊规模场的逐个净化工作。种羊场及奶山羊100%监测。
(三)流行病学调查
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加强对规模场的流行病学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有出现流产、空怀、死胎现象较为普遍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对于有布病疫情发生时,应当采取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措施,扩大流调和监测范围,摸清传播途径,追溯传染源。有人间布病发生时,当地动物防疫员要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畜间布病追踪溯源工作,无论发病病人是否有畜间接触史,均应开展流调,并初步撰写调查报告。
(四)检疫监管
加强动物的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异地调入的动物,需具有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混群饲养。
(五)疫情处置
对于未免疫牲畜,监测出布病试管抗体阳性的要全部扑杀。对于免疫过的牲畜,畜主感染布病的,其所饲养的抗体阳性牲畜,要求全部扑杀。
已扑杀牲畜及其相关污染物,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无害化处理。扑杀报告报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四、职责分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阳性畜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协同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动物检疫、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动物流通监管工作,确保病畜及其产品不流通或流向市场。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牲畜布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本辖区内布病琥红平板凝集试验筛选,阳性血清统一送至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试管凝集试验复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负责本辖区内易感牲畜血清的采集、送检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布病监测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根据本规划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牲畜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布病区域划分、辖区内奶牛场、羊场年度净化任务分解及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三年内完成辖区所有牛羊养殖场布病监测净化。
村级防疫员: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动物布病免疫、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疫情普查等工作。要密切监督牲畜流动情况,一旦发现从外地输入牲畜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兽医部门报告。开展免疫工作过程当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疫苗留给养殖户自行免疫,不得随意丢弃未使用完的疫苗,并做好相关器具的消毒工作。
养殖场(户):发现疑似疫情时,要及时向本村防疫员报告,并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完成各项防控工作。养殖场(户)从外地引进牲畜前,必须向乡镇畜牧站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引进,并要持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手续,引进后必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创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要高度重视布病防控工作,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布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相关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以保障布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还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其他多部门配合的防控工作方法,确保布病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二)重视宣传方法,提高群众意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要大力宣传布病防控政策和布病防控知识,凝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布病防治、支持布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布病防控提供良好的舆论导向。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饲养人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布病防治技术水平和主动净化布病意识。
(三)加强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及物资保障措施,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染布病。对于患有布病的人员,在其治疗痊愈前禁止直接从事畜牧养殖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及时共享,实现联防联控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要积极和卫生部门沟通,及时了解人间布病发生情况,组织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疫情蔓延。在畜间监测中发现布病阳性畜时,及时通报当地卫生部门,并开展人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排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1、2016年布病防控计划(羊)场分布明细表
2、2016年布病防控计划(奶牛)场分布明细表
3、2017年布病防控计划(羊)场分布明细表
4、2018年布病防控计划(羊)场分布明细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