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关于谢向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索 引 号:005307327/2016-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职务任免,决定
文    号:中共新密煤字〔2016〕5号成文日期:2016-03-09发布日期:2016-03-09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关于谢向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关于谢向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谢向武同志任局长助理;

吕振华同志任行业科科长,免去其质标科科长职务;

陈凯同志任质标科科长,免去其行业科科长职务;

梁红玉同志任信息科科长;

郭福群同志任培训科科长,免去其煤炭管理五中队队长职务;

郑宏凯同志任煤炭管理五中队队长,免去其煤炭管理二中队队长职务;

纪春喜同志任煤炭管理二中队队长;

刘伟平同志任副总工程师;

袁冠娜同志任行政科副科长,免去其信息科副科长职务;

赵祉臻同志任培训科副科长,免去其监控室副主任职务;

姚航、韩伟博等2位同志任监控室副主任;

免去杨江峰同志的培训科科长职务。

高银萍享受正股级待遇,杨巧玲、朱浩凌等2位同志享受副股级待遇。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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