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327/2016-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职务任免,决定 | |
| 文 号:中共新密煤字〔2016〕5号 | 成文日期:2016-03-09 | 发布日期:2016-03-09 |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关于谢向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谢向武同志任局长助理;
吕振华同志任行业科科长,免去其质标科科长职务;
陈凯同志任质标科科长,免去其行业科科长职务;
梁红玉同志任信息科科长;
郭福群同志任培训科科长,免去其煤炭管理五中队队长职务;
郑宏凯同志任煤炭管理五中队队长,免去其煤炭管理二中队队长职务;
纪春喜同志任煤炭管理二中队队长;
刘伟平同志任副总工程师;
袁冠娜同志任行政科副科长,免去其信息科副科长职务;
赵祉臻同志任培训科副科长,免去其监控室副主任职务;
姚航、韩伟博等2位同志任监控室副主任;
免去杨江峰同志的培训科科长职务。
高银萍享受正股级待遇,杨巧玲、朱浩凌等2位同志享受副股级待遇。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201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