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2483/2016-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6〕14号 | 成文日期:2016-03-02 | 发布日期:2016-03-1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国土局:
因建设需要,苟堂信用社需征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请贵单位核查由苟堂信用社提供的土地证号为新密国用(98)字第028号的登记、抵押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