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33879374/2016-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青政文〔2016〕9号成文日期:2016-03-14发布日期:2016-03-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切实做好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密政〔2015〕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办情办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我市“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办事处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及办直部门。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办事处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及新密市政府要求,办事处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发展科,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机关各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事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区域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协调本区域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主管统计及农业工作副职和各小组组长为成员,广泛宣传,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社区要选调具有一定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并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统计发展科要会同宣教科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青屏街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3月14日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附  件

 

青屏街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银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樊春雷  党工委副书记

            李林灿  纪委书记

刘卫华  综治中心主任、办事处副主任

            翟桄磊  正科级干部

苏春涛  办事处副主任

            许振霞  办事处副主任

范晓莉  办事处副主任

            闫朝锋  办事处副主任

            韩超杰  办事处副主任

孙文娟  办事处副主任

吕  静  办事处副主任

            杨素霞  党工委委员

张越峰  党工委委员

王文彬  党工委委员

            刘鹏召  纪委副书记

            李红斌  司法所所长

            赵丽红  综治中心副主任

慎聪颖  副科级干部

岳战红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各社区支书、主任,分包科室长,办直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统计发展办,孙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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