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3879374/2016-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青政文〔2016〕9号 | 成文日期:2016-03-14 | 发布日期:2016-03-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切实做好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密政〔2015〕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办情办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我市“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办事处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及办直部门。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办事处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及新密市政府要求,办事处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发展科,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机关各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事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区域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协调本区域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主管统计及农业工作副职和各小组组长为成员,广泛宣传,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社区要选调具有一定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并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统计发展科要会同宣教科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青屏街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3月14日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附 件
青屏街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银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樊春雷 党工委副书记
李林灿 纪委书记
刘卫华 综治中心主任、办事处副主任
翟桄磊 正科级干部
苏春涛 办事处副主任
许振霞 办事处副主任
范晓莉 办事处副主任
闫朝锋 办事处副主任
韩超杰 办事处副主任
孙文娟 办事处副主任
吕 静 办事处副主任
杨素霞 党工委委员
张越峰 党工委委员
王文彬 党工委委员
刘鹏召 纪委副书记
李红斌 司法所所长
赵丽红 综治中心副主任
慎聪颖 副科级干部
岳战红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各社区支书、主任,分包科室长,办直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统计发展办,孙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