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矿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27/2016-000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隐蔽工程,排查
文    号:新密煤字〔2016〕46号成文日期:2016-03-31发布日期:2016-03-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矿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矿隐蔽工程排查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部门,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郑宏公司、郑兴公司,全市各煤矿:

    现将《新密市煤矿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

 

新密市煤矿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采掘工程和图纸管理工作,整治隐蔽工程及图纸作假蓄意逃避监管行为,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郑煤〔2016〕37号),特制定新密市煤矿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煤矿采掘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擅自设置、恶意隐瞒采掘地点进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重大隐患,确保煤矿依法依规开采。

二、排查范围

1.已复工、复产煤矿;

2.拟复工、复产煤矿在批复隐患整改前;

3.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以下简称“三种图纸”)检查。

三、排查重点

1.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和隐蔽的工程(采掘工作面);

2.煤矿是否存在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的采煤工作面;

3.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

4.煤矿生产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是否编制有相应设计,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5.技改矿井是否按审批的技改设计进行施工作业;

6.煤矿是否编制有采掘作业计划,采掘作业是否按批准的采掘作业计划执行;

7.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下矿井是否按照1个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配套布置1个解放层回采工作面);

8.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是否真实可靠。

凡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已复工、复产煤矿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其他煤矿不予安排复工、复产(含隐患整改)验收。对拟复工、复产煤矿在批复隐患整改前进行排查,坚持“审批一家,排查一家,合格一家,批复一家”的原则。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3月29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煤炭主体企业自查(3月29日至4月10日)。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以下简称煤炭主体企业)负责对所属煤矿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表),对“三种图纸”绘制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隐蔽工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制定相应安保措施。自查结束后,对各煤矿自查结果由各煤矿企业负责,经所在地煤炭管理中队于4月10前统一向市煤炭局总工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自查总结报告、相关图纸、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投资人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作业承诺书。

(二)煤炭管理中队全面排查(4月11日至4月20日)。各煤炭管理中队牵头,由所在煤矿驻矿监管工作站(无安排驻矿工作站除外)及市煤炭局网格分包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已批复复工、复产煤矿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对排查出的隐蔽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坚决消除隐患。

(三)市煤炭局重点督导检查(4月21日至4月30日)。市煤炭局组织人员对各煤炭管理中队和煤炭主体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总工室,具体负责协调报送工作。各煤炭主体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煤矿隐蔽工程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要求,全市煤矿三种图纸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分别经其煤炭主体企业审查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所在地煤炭管理中队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煤炭局总工室进行备案。

(三)明确隐蔽工程日常排查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全市煤矿隐蔽工程工作由市煤炭局总工室协调汇总上报;各煤炭管理中队、所在煤矿驻矿监管工作站及市煤炭局网格分包监管人员负责本辖区(所驻矿、所分包)煤矿隐蔽工程日常排查工作;煤矿复工、复产(含隐患整改)验收、每月隐患排查对隐蔽工程排查和三种图纸备案工作作为必检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各煤炭主体企业对所辖煤矿隐蔽工程日常排查和三种图纸管理工作负主体管理责任;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投资人对煤矿出现隐蔽采掘工作面和图纸虚假以及超层越界开采负全面责任。今后,凡出现隐蔽工程,按照“谁管辖、谁分包、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办矿、谁认可、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四)建立煤矿采掘地点公示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所有密闭和采掘工作面管理台账,在井口显著位置对采掘工作面数量、名称等进行公示。各煤炭管理中队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5日前对所辖煤矿采掘工程进行统计造册,报送至市煤炭局总工室汇总上报。

(五)切实加强煤矿工程地点动态监管。各煤炭管理中队、煤炭主体企业必须切实加强所辖煤矿采掘工程管理,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夜查等手段,随时掌控煤矿采掘地点,坚决杜绝隐蔽工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煤炭管理中队、煤炭主体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是杜绝隐蔽工作面、图纸弄虚作假的有效手段,把隐蔽工程治理作为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扎实开展,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建立健全“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逐个区域、逐条巷道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坚决杜绝走过场。督查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隐蔽工程造成煤矿发生事故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隐蔽工程等违法违规布置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煤矿一切采掘作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失信惩戒联动规定(试行)》(郑煤〔2015〕163号)相关规定,将煤矿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持之以恒,力求实效。各煤炭管理中队、煤炭主体企业要将隐蔽工程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始终对煤矿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隐蔽工程。

(四)加强统计,规范上报。各煤炭管理中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采掘工作面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采掘工作面情况统计及联系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市煤炭局总工室。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煤炭管理中队要按照动态监管要求,每月及时对辖区煤矿采掘工作面情况进行统计、更新,并将统计表纸质版报市煤炭局总工室,电子版发送xmmtjzgs@163.com,联系电话:0371—6986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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