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3879374/2016-0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青政文〔2016〕12号 | 成文日期:2016-03-23 | 发布日期:2016-04-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切实做好2016年城乡低保工作,根据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密民字[2016]3)号精神,现就我办事处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及低保金核定
(一)城乡低保标准及低保金核定
1、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520元,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差额补助。
2、农村低保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290元,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A、B、C三类对象分别按低保标准80%—60%—40%核定补差。
3、城乡低保标准如有提高,按新标准执行,并适时调整补差。
(二)低保户中特殊人员补助标准
1、辖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按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待遇;其它对象按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与城市低保标准之差实行差额补助。
2、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00元;70岁以上的老人、在校大学生、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低保金核定
实际收入达到或超出城乡低保标准,因必要的非生活支出(主要是大病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困难程度分类保障。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复核认定、审批时间进度
(一)2016年3月23日前,办事处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培训社区民政副职和部署工作。
(二)2016年3月24日到3月31日各社区完成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查。
(三)2016年4月1日到4月15日,分包社区领导、科室和民政所到申请低保家庭调查,复核认定,社区按照“4 2 1”工作法对申请低保户进行民主评议。
(四)2016年4月16日到4月22日为公示期,由各社区把评议结果公示到社区政务公开栏、人员集中区域等地点。
(五)2016年5月6日前,办事处把已申请材料报新密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由低保中心审查审核、拟审决定公示。
(六)2016年5月7日到5月13日为民政局拟审批决定公示期,办事处、各社区要把民政局拟审批决定在办事处公示栏、各社区公示栏、人员集中地等地点公示。
(七)2016年5月20日前办事处完成民政局拟审批公示无异议低保对象户电子文档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确保低保政策深入千家万户
办事处和各社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一要宣传到办事处机关干部、社区“两委”干部,让其了解掌握低保政策,以便更好为困难群众服务;二要宣传到群众,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困难群众顺利申请保障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严把程序关,确保低保申报审批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严把申请关。申请城乡低保首要条件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重点保障对象是无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差或因重大疾病、灾难入不敷出的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是救济不是福利,打消部分群众相互攀比、利益均沾,不劳而获思想,让真正困难群众享受低保。
二是要严把评议关。各社区要成立“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等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低保评议工作由办事处人员参加,监委会要全程监管,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须得到90%以上评议人员同意。
三是严把公示关。公示内容必须按《新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办事处公开栏、社区公示栏、人员集中地点、村口、楼道口公示,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公开。各社区要把公示情况拍照报办事处,办事处要对社区公示情况全面检查,对没有公示的社区,办事处将不予报批低保对象。
(三)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低保户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一是认真执行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制度。按照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二是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复核认定,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升能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四)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认真对办事处、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中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专项备案管理,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五)加大调查、查处力度,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对低保对象调查率要求达到100%,对每个困难家庭情况要做到有调查记录、有家庭情况图片。对群众举报的低保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经核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户要坚决取消并追回已领取低保金,对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理。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