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村镇2016年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7445745/2016-002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2016]19号成文日期:2016-04-07发布日期:2016-04-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村镇2016年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岳村镇2016年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岳村镇2016年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配合全市税源清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税源底数、税源结构以及税收变化情况,完善税源管理机制,根据《新密市税源普查工作方案》(新密政办明电〔2016〕2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税源清查,一是全面了解我镇税源状况,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全市税源建设和调整收入结构提供参考。二是全面掌握我镇纳税户信息,重点排查漏征漏管户及税额核定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规定办理登记及相关认定手续并追缴漏征漏缴税款,对需调整定额的纳税人,按法定程序重新核定应纳税额,加强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三是全面核实我镇“营改增” 扩围纳税人的管理现状,提前绸缪,缜密规划,确保“营改增”任务的圆满完成。四是全面开展税法宣传,以清查为契机,送法下乡,辅导入户,增强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

  成立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财政所、税源办、国税分局、地税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税源办,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职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税源清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三、清查对象和内容

  (一)清查对象

  全镇范围内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清查内容

  我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清查前后的相关信息,在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信息及依法查处情况。

  (2)我镇享受未达起征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清查前后的税额核定信息及依法处理情况。

  (3)我镇“营改增” 扩围纳税人的税源情况和管理现状。

  四、职责分工

  税源清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实施,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认真配合国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源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清理工作牵头领导,派出人员配合税务部门清查人员对所辖区内的纳税人做好税源清查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在国地税部门因税收控管和查办涉税案件,提供需要查询纳税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证明、居住(常住或者暂住)情况、出入境记录等信息;旅馆行业客房入住登记类信息;出租房登记类信息;民用炸药销售信息;负责对税务部门移送的偷、逃、骗、抗税等涉税案件的及时查处,并在税务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予以协助。

  财政所:负责对全镇协护税工作的协调,保障协护税工作经费的落实,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税源办: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录入及上级材料的上报工作。

  国土所:负责提供地籍信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信息;应税矿产品开采情况;矿产资源加采主信息;土地转让、出让、划拨信息;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采矿权批准、出让、转让和变更信息;耕地占用信息;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土地回收信息;各类土地基准地价;负责提供我镇土地市场交易等相关信息。

  供电所:根据信息需求及时提供纳税人生产、加工耗用的电量信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在收到税务部门《协助征缴税款的函》后,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作停电处理,协助税务部门核查用电信息及征缴税款。

  工商所:负责提供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和自然人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年检(年审)信息;广告发布信息;内、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信息等;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人信息比对。

   五、工作流程

  自2016年4月6日至4月30日,基本完成全镇税源普查工作。

  (1)各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业户进行普查摸底,全面收集辖区内经营业户的基础数据信息,如实填报《税源信息调查情况表》,录入税源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每月按要求报送纳税人入库税收情况、迁移变动情况等信息,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件、税务登记业户及异地纳税户,采集其已取得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书面报告形式详细说明经营业户的相关信息,并填制《税源普查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于每周五报送镇税源调查工作办公室。

  (2)镇税源调查工作办公室筛选、分析、整理、汇总各村居工作组报送的《统计表》信息及附送资料,分别编制相关信息汇总表,并附带相关证件、资料,上报市税源清查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村各单位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单位,要定期、及时、准确的向镇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接收工作任务的村居单位,要认真开展普查和清查工作,按时反馈普查和清查结果,确保工作真落实、见实效。

  (二)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各村各单位要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通力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税源普查与税收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建立起全镇协税护税的良好秩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首先要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普查和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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