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5205/2016-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8 | 发布日期:2016-04-1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
由于您的《门诊就医证》即将到期,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需对您的《门诊就医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6年4月20日-6月28日。
二、年审地点:原定点医院医保窗口。
三、年审资料:本人携带《医保卡》、《门诊就医证》。
四、年审通过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至2017年6月30日。逾期未参加年审者,视为自愿放弃门诊慢性病待遇。
注:年审通过者请于2016年7月10日以后到原定点医院开药。
五、年审期间因住院不能参加年审的,请于2016年6月29日持《门诊就医证》、《住院证》到社保局医保结算科登记审验。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