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曲梁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22/2016-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环保
文    号:曲政〔2016〕26号成文日期:2016-04-20发布日期:2016-04-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曲梁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曲梁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0日

曲梁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65号)和(新密政办明电〔2016〕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曲梁镇在2015年环保大检查和2016年春季执法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础上,对辖区内环保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通过深入开展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达标排放、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部门要明确执法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项目,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三条进行处理。

    (三)分级负责,分级整理。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分级发放的有关规定,对于属于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属于省级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环境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级整改。

三、清理整改范围

全镇所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未批先建,即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包含建成并投产的);二是批建不符,即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我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有序开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成立曲梁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纪检、派出所、环保、国土、规划、工商质监、金融、电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整改办),负责全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办,镇工业办主任田建伟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全面排查我镇2015年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清理整改工作;负责研究并确定我市关闭、整改和完善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认定事宜;研究清理整改办和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镇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文件的要求,牵头负责全镇2015年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明确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整改、完善类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和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清理整改期间发现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镇国土部门:组织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用地手续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对关停淘汰的建设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监督企业或属地政府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镇工商质监部门:对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所属企业应整体关停淘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镇金融部门:负责对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停而未按要求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所属企业,取消相关资金支持。

镇电业部门:负责对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停而未按要求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断电措施。

镇纪委、派出所:负责对清理整改期间涉及违法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整改要求

(一)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在建项目依法停止建设。各单位对上述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一制定关停方案,明确督导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该项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要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评估提出达标排放且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的措施,经市环保部门认可后,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确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市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按照环评准入要求,限期报批环评文件。已建成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环保手续。在建项目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环保手续。

(三)完善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后,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核查核实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摸清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数,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台账。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及初步清理意见在2016年5月27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清理整改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根据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类型,制定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将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关停类、整改类和完善类进行分类处理,对应当关停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程序依法予以关停;对应当进行整改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对完善类项目督促企业完成环保手续办理。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在清理整改阶段完成后,要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形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积极落实

镇环保、国土、规划、工商质监、电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镇国土、规划部门协助做好项目规划符合性界定;镇工商质监、电业部门配合做好关停项目执行到位。

    (二)加强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和清理整改办要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度,促进清理工作有效开展,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及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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