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3108562/2016-0000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6 | 发布日期:2016-04-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联系市、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支部、组织、党务、宣传、统战、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2、做好区委区政府网格、长效机制工作,按要求督促落实情况,反馈承办结果,并及时结案;
3、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承担机关文秘、督查、信息、调研、保密、档案、提案、会议、局内文件、报刊收发,印鉴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推进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人事工资、职称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5、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局机关日常理论学习,做好节假日值班、重大行动及日常工作安排;
8.全年完成区级信息50篇(在《惠济信息》、《政府工作快报》、《惠济督查》等区级信息上发表),市级以上信息15篇。完成通讯报道任务:国家级5篇,省级10篇,市级10篇;完成在市局安全生产信息刊发信息不少于10篇;
9.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