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新城街道办事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750723910/2016-0007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新发〔2016〕6号成文日期:2016-04-19发布日期:2016-04-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新城街道办事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学习《2016年新城街道办事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新城街道办事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新城街道办事处法治宣传教育

工 作 要 点

 

        2016年是郑州市实施国际商都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办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以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重要任务,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机制保障,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生态宜居宜业旅游城”建设目标,推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为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大力推动规划实施

        1. 认真落实区“七五”普法会议精神,总结宣传“六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制定本辖区“七五”普法规划,全面部署辖区“七五”普法任务。·

        2. 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反恐反暴、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虚假信息诈骗、反邪教、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普法对象,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1.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列入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2. 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必修课,全办各级公职人员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3. 坚持把青少年学生作为重点,注重法治意识的养成。进一步完善法治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对留守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关爱留守儿童、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列入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开辟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做好留守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仁者爱人”在未成年人心中成长起来,把“仁者爱人”送给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

        4. 抓好村(居)民的学法用法,依法维护权益。坚持以网格化为载体,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法治集中宣传、在街道办事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释疑解惑,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覆盖。

        5.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坚持完善企业法律培训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构建依法维权、和谐的劳动关系。开展“关爱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在行动”活动,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

         三、注重阵地建设,打造法治惠济文化品牌

        1. 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推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

        2.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普法硬件投入,建设精品法治阵地,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的作用,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动态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

        3.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开辟的公益法治宣传栏目,增强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把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4. 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渗透力和覆盖面。利用文化部门“舞台艺术下乡”这个平台,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治巡回演出。

        四、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街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法治村(社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2. 深入推进辖区依法治理,紧密结合各村、各行业的自身职能和特点,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富有村、行业特色的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不断丰富各村、各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内容,提高各村、行业依法治理水平。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信访、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等各类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普法任务主体责任的落实

        1. 按照《2016年惠济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惠治区字〔20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等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2. 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各村、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注重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调动、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1.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考核评估和监督激励机制。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选拔任用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惠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2. 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在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工作者、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适时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开展普法骨干专项培训,着力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 健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不断加强对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的投入,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新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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