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花园口镇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19149834/2016-0007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花文〔2016〕18号成文日期:2016-04-07发布日期:2016-05-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花园口镇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花园口镇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花园口镇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现将《花园口镇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4月7日


花园口镇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18)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乡文明程度,创建更高水平“河南省文明城区”,为花园口镇经济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按照惠办文〔2016〕10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实施公共文明素养提升工程。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文明河南 郑州先行”为引领,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龙头,坚持宣传教育,提高参与度;坚持自我教育,提高融入度;坚持规范教育,提高共享度,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我改变: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分步推进、长效常态”的整体思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消除公共场合的不文明现象,实现市民的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显著提高,社会风尚、城市品位全面提升。分三个阶段实施,实现三个目标:

第一阶段,教育治理年,实现文明到位。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研究制定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应工作;开展公共文明素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自觉践行意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使公共场合的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善、不文明陋习有明显遏制。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年,实现文明到人。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巩固教育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渗透力度,推动市民公共文明素养整体上水平、见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深化年,实现文明到心。从2018年1月到2018年12月,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常态的管理、激励机制,实现市民公共文明素养大提升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宣传教育

1.开展市民公共文明基本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市民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何文龙、李彩霞、赵建松、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组宣办、民政所、中心校、农办

2.开展“学礼仪、行礼仪”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推动文明礼仪宣传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窗口行业,使广大市民在衣、食、住、行、娱和人际交往中,逐步养成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举止文雅的文明习惯。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监局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李少杰、何文龙、李彩霞、袁玉钦、张小改、赵建松

镇责任部门:党政办、组宣办、计生办、民政所、社保所、综治办、中心校

3.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各种先进模范以及文明家庭的倡树、评选、学习、宣传活动。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利用花园口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广泛宣传,力争辖区居民群众全员参与,积极营造好人效应。广泛营造好人效应。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全区各单位

镇责任领导:何文龙

镇责任部门:组宣办

4.持续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围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河南”等主题,在花园口镇门户网站以及辖区公共场所、主干道、商业街、建筑工地围挡、户外电子显示屏和饭店等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刊载公益广告,并达到规定比例和标准,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规模化、常态化,引领文明风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区网络新闻管理中心

镇责任领导:何文龙、李彩霞、袁玉钦、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商务办、农经站、执法中队、农办

5.大力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学习掌握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疗卫生、优生优育、科学健身、安全生产生活、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种灾害知识,强化市民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等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工作、休闲方式。

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信委、区科协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政府人防办、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何文龙、王胜利、李彩霞、赵建松、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商务办、安全办、计生办、民政所、中心校、农办、武装部

6.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继续组织法制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宣传法制思想,普及法律常识,强化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推进我镇“依法治镇”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全区各单位

镇责任领导:张小改

镇责任部门:司法所

7.进一步深化“家庭文明代表制”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争当家庭文明代表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多方媒介,大力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何文龙

镇责任部门:组宣办

8.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导师制”工作,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全区各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何文龙、赵建松

镇责任部门:组宣办、中心校

(二)实践养成

9.“文明服务”。在全镇机关、办事大厅、窗口行业、商业单位、医院学校、公共服务行业等广泛开展“文明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推行文明服务用语,规范文明服务行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区林业局、区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李海松、何文龙、李彩霞、袁玉钦、赵建松、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纪委、商务办、计生办、执法中队、社保所、中心校、农办

10.“文明执法”。在全镇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广泛开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在全镇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全区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袁玉钦、张小改

镇责任部门:执法中队、综治办

 11.“文明经营”。在全镇生产经营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商业大街广泛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诚敬做产品”活动,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集市”活动,引领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委、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管理处、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何文龙、李彩霞

镇责任部门:商务办、计生办

12.“文明旅游”。在全镇主要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广泛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开展“文明出行、快乐旅程”文明旅游活动,开展“文明游客”和旅游行业“文明使者”评选活动,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广大游客文明健康出游。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台办、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农办

13.“文明餐桌”。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和餐饮企业、酒楼、饭店广泛开展“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文明餐桌活动纳入餐饮行业监管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组织开展“文明餐桌”示范街、示范店评选活动。让“不剩饭、不剩菜”成为一种时尚。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工商质监局

镇责任领导:李少杰、何文龙、李彩霞、袁玉钦、赵建松、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党政办、组宣办、计生办、执法中队、中心校、农办

14.“文明交通”。在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运输部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加大对辖区内交通设施的巡查力度,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教育。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文明交通”志愿引导服务、“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组织“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村镇”、“文明交通运输企业”、“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评活动。

牵头单位: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区交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

镇责任领导: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农办

(三)规范管理

15.强化市容市貌整治规范工作。突出商业集中区、餐饮集中区、学校、医院周边、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疏管结合清理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加大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设广告标牌、乱拉电缆线、散发小广告治管力度,全面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整治“牛皮癣”,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公共场所环境管理,加大对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的纠正教育力度。对主、次干道、街道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乱挂横幅、乱挂乱晒衣物等等行为坚决依法取缔;对建筑材料严格规范堆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除,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加强管理常态化,不断提高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市场管理处、区文化旅游局、区交运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袁玉钦

镇责任部门:市政所、执法中队

16.持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违规治理工作。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骑行快车道、停车越线、行人翻越护栏、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违规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车窗抛物、违法停车,以及重型货运车辆上高架桥、黄标车闯禁行、垃圾车、机动三轮车违规等突出问题进行严格管理。

牵头单位: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区交运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农办

17.加大城市道路、护栏、路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户外公益广告的维护、维修、美化与更新力度,方便群众生活,美化城市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理中心、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袁玉钦、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市政所、执法中队、农办

18.加强城市安防、技防、消防等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排隐患,建设平安郑州、平安惠济和平安花园口。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镇责任领导:张小改

镇责任部门:综治办 

19.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做到重点区域全天候保洁,坚持施工单位降噪防尘,空气质量不断优化,垃圾及时清运,支持农村改水、改路、改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卫计委(爱卫办)、区交运局

镇责任领导:袁玉钦、申建勇

镇责任部门:执法中队、农办

 20.加强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服务依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执法局、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交运局等有关单位

镇责任领导:李少杰、袁玉钦

镇责任部门:党政办、执法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成员的花园口镇公共文明素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长期性、复杂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设定阶段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久久为功,积小胜成大胜。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专栏,加大公益广告投入,大力宣传推进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不文明行为;各类宣传阵地要主动作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丰富实践载体,注重群众参与。要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提高创建水平;有计划组建组织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公共文明引导员,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文明引导、文明劝导、文明监督,传播文明,引领风尚。要贴近市民生活多设计接地气的载体,吸引市民参与,充分发挥市民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革除各种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各责任部门要把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提升行动贴近实际、体现特色、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实施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成效,将纳入年底部门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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