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6-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新密统文〔2016〕27号成文日期:2016-05-05发布日期:2016-05-0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新密统文〔2016〕27号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局、队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年度检查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工业、能源、投资(含建筑业、房地产业)、贸易、三产统计调查单位。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相对应统计调查单位以抽查方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检查内容: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上级统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部署情况;全面清理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情况。

(二)对统计调查单位检查内容:设置与统计报表内容相适应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一)方式:统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检查抽查工作由新密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时间:5月份为自查阶段。局各专业及乡镇办开展自查。6月份为抽查阶段。新密市统计局组织对各乡镇办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

(二)检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法制科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专业科室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按要求完成本专业内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各专业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自查及检查总结,报局法制科;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要认真开展自查,完善统计基础,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底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法制科。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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