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6-0003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通知,生鲜乳专项整治
文    号:新密牧字〔2016〕43号成文日期:2016-05-12发布日期:2016-05-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执法中队:

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牧畜〔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密市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5月12日

新密市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郑牧畜〔2016〕8号)要求,在做好全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审查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实现收购运输许可在线出证、证件二维码管理;启用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努力实现生鲜乳来源可追溯、去向可监控,确保不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审查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

1.全面核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要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摸底排查,对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软硬件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摸清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要重点核查三类监管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2.认真排查无证收购运输行为。对辖区内为乳品生产者运输生鲜乳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开办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许可,对已没有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行为的,要依法关停并及时注销许可信息;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无准运证明车辆运输生鲜乳,对无证运输的要严厉打击。

3.检查生鲜乳交接单执行情况。要严格落实生鲜乳交接单制度,加强对生鲜乳交接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不随车携带交接单或交接单填写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防止违法收购运输生鲜乳现象的发生。

(二)规范许可发放和信息备案

1.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的通知》(豫牧畜〔2014〕26号)要求,从完善申报材料、严格现场核查、规范审批程序、落实许可责任等方面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办证程序,确保发证主体正确,许可行为规范。对主体不合规或获证后条件不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该注销的注销,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2.及时换证和信息更新。要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中收购站运输车名称等基础信息进行重新审核,查验许可证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信息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对许可即将到期的要及时提醒,适时组织重新审验,该发放许可的抓紧发放,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实现换证与信息备案上传同步,确保所有许可信息应报尽报,提高上传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不合格生鲜乳监管

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监督,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对乳品企业报告的载有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鲜乳的运输车辆,充分发挥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的作用,采取网上监控与网下跟踪相结合的方式,跟踪不合格生鲜乳的去向,监督其将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同时,要追查不合格生鲜乳出现的原因,指导整改,依法处置;对发现的无证收购黑窝点和收购、销售、贩卖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20日,安排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2016年5月21日—8月10日,专项整治阶段。全面集中清理审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资质、规范许可发放和信息备案阶段。

1.全面核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资质条件。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要重点核查三类监管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2.认真排查无证收购行为。对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开办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许可,对已没有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行为的,要依法关停并及时注销许可信息。

3.检查生鲜乳交接单执行情况。

4.规范许可发放和信息备案。要严格生鲜乳运输许可条件,及时换证。

5.严格不合格生鲜乳监管。落实不合格生鲜乳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合格生鲜乳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监督机制,落实就地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三阶段:2016年8月11日—8月21日,总结阶段。

认真做好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特别是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8月2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报告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附表1);《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2)按季度报送, 7月、10月和2017年1月的1日前报送前一季度的统计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当前生鲜乳生产收购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而果断采取的重大行动,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局长姚文超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管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近四个月的主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强化日常监管

要按照分类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巡查记录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监测执法

全面落实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监测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随机抽检及风险检测批次,落实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据检测结果严格执法。

(四)强化舆情监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送警示提醒信息,实时关注舆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不发酵;畅通投诉渠道,畜牧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371-69824531,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举报投诉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2.2016年第---季度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 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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