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6-0007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环保验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6 | 发布日期:2016-05-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张湾海洋砂石加工厂年加工6万吨砂石项目(郑环审【2015】395号)。2016年3月投入运行,近期进入验收阶段,为实现公共参与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情况向相邻企业和周边群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新密市牛店镇张湾村,投资130万元,占地4667m2,建设年加工6万吨砂石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2台、粉碎机1台、洗砂机4台等。
二、环保执行情况
1、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环境保护基本满足要求。
2、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A、废气处理设施为:
颚式破碎机2个集气罩,粉碎机1个集气罩 1台袋式除尘器 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振动筛上方安装给水管,末端设洒水喷头;原料库及成品库各设置1个旋转洒水喷头(辐射半径r=20m)。
B、废水处理措施为:
洗砂废水及喷淋废水配套3座沉淀池,车间设导流槽,连接至沉淀池;建设1座2m3车辆冲洗沉淀池。
C、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为:
建设1座100m2,围堰高度2m的底泥临时堆场;垃圾收集箱1个。
D、噪声处理措施为: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
三、监测结果
1、废气,破碎工段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浓度在21.3-22.3mg/m3之间,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在0.351-0.510mg/m3之间,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噪声,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现场检查结论
现场检查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设施施工及运行汇总对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落实,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
即日起,公众可在1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密张湾海洋砂石加工厂
联 系 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15036122222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新密市牛店镇张湾村
验收监测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监测单位: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联 系 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56516671
电子邮箱:xmhjjc@126.com
通讯地址:新密市嵩山大道128号
新密张湾海洋砂石加工厂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