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699972689/2016-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11发布日期:2016-05-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新密文〔2016〕28号)精神及新密市纪委有关会议要求,决定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区直单位。

二、评议时间

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每年举办两次,时间分别在5月下旬和10月下旬。

 

三、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二)依法办事情况;

(三)勤政廉政情况;

(四)工作效率情况;

(五)服务态度情况;

(六)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情况。

四、评议办法

评议活动实行集中评议。各参评单位和部门参加管委会统一组织的集中评议,按照组建评议员库、公示评议信息、召开评议大会等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议员库。评议员库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是新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二是重点项目负责人;三是企业、商贸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和群众代表;四是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等。评议前,由管委会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选定评议员,参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

(二)公示评议信息。评议前,通过会议和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参加评议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负责人等信息,让评议员及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参评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召开评议大会。会议现场集中发放评议调查问卷,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在市纪委的监督下,由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当场公开汇总,折算成相应的分值,排出各参评单位和部门的名次,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在集中评议中,被评为前3名的部门和单位,管委会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被评为最后1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免去现职,属于区直单位的,管委会将及时把评议情况反馈到其所属的上级单位。

六、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通知要求,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切身感受到我区发展环境的显著变化。对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尖山风景区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尖 山 风 景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16年5月11日

 

 

 

 

附  件

尖山风景区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忠敏    党委书记

        刘红建   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路  广    党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张  飞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翟勇亮    党委副书记

        李瑞甫    党委委员、副主任、综治中心主任

        李国献    党委委员

成  员:米新生    主任助理、党政办主任

        赵辛峰    党建办主任、纪检监察办主任

        李浩杰    人事办主任、党建办、纪检监察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管委会纪检监察办,张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民主评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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