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3879374/2016-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青政文〔2016〕34号 | 成文日期:2016-05-16 | 发布日期:2016-05-24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辖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针对液化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现象,非法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问题。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辖区开展液化气散装点(转运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法灌装(转运)液化气,对液化气流通环节加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整治范围
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二、整治重点
(一)从其它区域将充装好的瓶装液化气气瓶运入我辖区进行非法销售。
(二)租赁场所或民房等隐秘场所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
(三)充装过期钢瓶、没按规定进行压力年鉴、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四)未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私自设立供应点,或《燃气经营许可证》、《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仍继续从事瓶装液化气供应活动。
(五)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液化气。
(六)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的行为。
(七)在辖区内流动倒卖倒灌液化气的行为。
三、集中排查
依托网格管理逐街道、逐单位、逐门店进行排查,规范燃气经营管理,取缔非法液化气灌装点(转运点),收集掌握非法经营场所的地址、线路、时间、经营动态等信息。
四、集中整治
将排查出的非法液化气灌装点(转运点)进行汇总后,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治理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液化气非法经营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开展集中整治,是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秩序、促进液化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排查,坚决取缔辖区内非法燃气灌装点,杜绝我辖区因液化气产生的安全事故。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液化气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有效解决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强化对合法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升液化气经营市场规范化水平。
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