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54/2016-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规范文印 | |
文 号:新密司文〔2016〕35号 | 成文日期:2016-05-23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文印流程,本着保障需求、注重节约的原则,现就局机关文印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文印内容均在局各科室内部进行打(复)印,包括日常材料、资料的印制等。
二、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文印的文件:
1、局各科室内部无法承印的项目,包括对局内(外)行文、印发简报、特殊表格设计,胶印、版印、册印、需要A4规格以外的纸张或特种纸张印刷的;
2、数额较大的文印项目,单次印刷份数200张以上的;
3、其他需要在外文印的情况,如打印机维修、需要快印等情况。
三、需在外文印的,先填写机关文印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
四、大数额文印,单次花费在500元以上的,需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在外文印。
五、凡是在外文印产生的费用,由文印室每月30日汇总后报局办公室。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密市司法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