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7 | 发布日期:2016-05-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分级属地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新密安[2016]14号)要求,确保有效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矿区办事处,务必于2016年
6月10日前,如实填报辖区所有一般工贸企业(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信息(详见附表),不得漏报或隐瞒不报,如后期有新增企业,应及时补充填报。
附件:一般工贸企业信息统计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一般工贸企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企业规模
企业性质
行业分类
从业人员
经营状况
注:“企业名称”填写工商注册核准名称;“法人代表”应填写企业法人代表名字或经营者及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应填写详细地址;“企业规模”应填写规模以上、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性质”应填写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合伙、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责任等,属福利企业的要备注福利;“行业分类”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4754-2011)对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官四〔2014〕29号)确定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应填写总人数;“经营状况”应填写正常运行、半停产、停产、等情况。(此表由乡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