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44X/2016-00059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队伍建设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教师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31 | 发布日期:2016-05-3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67号)要求,现将我市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全市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程序
“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一)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审核。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分别在省教育厅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报送材料
1、请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8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1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3份)加盖公章后报郑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同时将附件2(按照教育部要求报送excel表格)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c66962327@163.com。
2、各县(市、区)报送公示推荐报告3份及推荐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县、区公章,审核人签字)。
(四)颁发。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乡村教师不畏艰苦,坚守在农村教学一线尽职尽责、默默奉献,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借此机会,大力宣传乡村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教师荣誉证书颁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报送等各项工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 浮立光
联系电话:0371-66962327
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填表说明
3.从教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人员通讯录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
登 记 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 校 行 政 区 划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填 报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学校行政区划填写××市××县(区)××乡(镇);
籍贯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
五、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至离退休年月。
六、从业状态填写“在职”或“退休”、“离休”。
七、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填写。
八、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填起,不得断档。
九、没有的情况填“无”,不能留空白。
十、此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曾用名 | 出生日期 |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件号码 | 学 历 | |||||||||||
学 位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任教年限 | |||||||||||
从业状态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
学 习 简 历 | 起止年月 | 院校及系、专业 | 证明人 | |||||||||
工 作 经 历 | 起止年月 | 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曾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和奖励 | |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
所在单位 意见 | 该同志相关情况已在我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该同志相关情况已在我县(市、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地(市)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如所在单位或县级公示有异议的,所在单位或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作出说明,并在调查核实后明确继续推荐或不推荐及理由。可另行附页。
附件2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XX省 | 学校所在行政区划 | 学校名称 | 证书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 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年限(整数) | 专业技术职务 | 从业状态 | ||
市 | 县(区) | 乡(镇) | ||||||||||||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填写说明
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用Excel制作填报。
2.证书编号为14位,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写,规则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 8位顺序编号”。
(1)省级地区代码为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具体如下:
北京 | 11 | 天津 | 12 | 河北 | 13 | 山西 | 14 | 内蒙古 | 15 |
辽宁 | 21 | 吉林 | 22 | 黑龙江 | 23 | 上海 | 31 | 江苏 | 32 |
浙江 | 33 | 安徽 | 34 | 福建 | 35 | 江西 | 36 | 山东 | 37 |
河南 | 41 | 湖北 | 42 | 湖南 | 43 | 广东 | 44 | 广西 | 45 |
海南 | 46 | 重庆 | 50 | 四川 | 51 | 贵州 | 52 | 云南 | 53 |
西藏 | 54 | 陕西 | 61 | 甘肃 | 62 | 青海 | 63 | 宁夏 | 64 |
新疆 | 6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66 |
(2)后8位顺序编号为:00000001-99999999。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从业状态等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学校所在行政区划填写××市××县(区)××乡(镇)。学校名称要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3
从教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人员通讯录
市(县) | 教育局 | 人社局 | 备注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