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090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保障,社会保障
文    号:新密政办文〔2016〕22号成文日期:2016-05-16发布日期:2016-06-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辛绍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福安  市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朱青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  照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编办主任

     虎伟东  市人社局局长

     王钊铭  市社保局局长

成  员:王亚芳  市编办副主任

      吴永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玉枝  市人社局副书记、副局长

      李  飞  市社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由王钊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社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按照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改革精神,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统筹和推动,与市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密切协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人社局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做好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及工资审核工作。

(三)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按照现行财政分担机制强化资金筹集和支出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四)市编办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内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界定编制内人员身份,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身份认定、职务级别、政策衔接、宣传发动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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