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7445745/2016-002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岳政〔2016〕28号 | 成文日期:2016-06-12 | 发布日期:2016-06-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镇直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新密市岳村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新密市岳村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 治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29号)及《新密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新密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的开发已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主要分布在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北部及南部的剥蚀残丘(崩塌)。我镇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和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匀等自然因素和条件的叠加影响,加之多年来矿产资源的强力开采利用,地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增加,特别是汛期降雨将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直接威胁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今年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南方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大汛期,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有关部门预测,北方地区防治地质灾害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对工作。排查的范围要扩大,工作要深入,要迅速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蹦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做到辖区内不留死角,对已有的地址灾害隐患点,进一步核查隐患点的类型、规模、险情、威胁对象和检测手段、责任单位、责任人、检测人的落实情况及警示牌埋设情况,对新发现的地灾隐患点,要摸清隐患点基本情况,落实监测人及责任人。同时,切实落实“汛前排查、汛中排查、汛后复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排查重点,严格落实排查防范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检查群测群防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对自己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情况了如指掌。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和主要区域
结合近几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经过认真调查,结合《新密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情况,结合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相关因素,确定以下区域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区域:苇园村。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岳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做好监测防治,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专业队伍指导”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组织机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国土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村镇办、工业办、安全办、农办等部门作为协作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山体、高崖头、矿场、坑塘、水库、堤围、水利工程、公路、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主管部门负责汛前调查,汛期监测、巡查、预报;对于威胁居民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村负责汛期调查及治理,汛期监测、巡视、预报。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排查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勘查,划定危险区,设立警告牌,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本方案确定的监测点要重点进行检查,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点的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实行动态监测,建立“防灾避险明白卡”等监测档案,并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手中,监测情况要及时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报、速报等四项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的巡视,对值班巡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为防灾避灾、救灾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把宣传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放在村组基层单位,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执守制度,明确值守机构,落实值班人员。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主管领导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要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各村和各有关部门监测发现有地质灾害发生前兆或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果断进行应急处理,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灾情。如属重大地质灾害,应同时直报国土资源所。在救灾避灾的同时,要进一步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分析继发灾害的可能性,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要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秩序。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查、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的新项目,一定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第一关。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