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村镇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7445745/2016-0029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21发布日期:2016-06-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村镇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机关各相关部门:

现将《岳村镇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岳村镇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巩固提升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净化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以下简称“七月惊雷”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四个最严”要求和《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食品安全“五查一谈”长效机制为总抓手,针对夏日、暑期食品消费旺季和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实行追踪溯源,跟踪监督,全程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把食品从农田、养殖、屠宰到加工、销售、餐饮的各个关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七月惊雷”行动,严厉打击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团伙,斩断利益链条,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切实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一”工作目标,即:1. 各村每周至少排查1起,整改1起食品安全隐患点;2. 各监管部门至少查处1起,向镇派出所移交1起涉嫌食品犯罪案件;3.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至少移交2—3起。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等周边地区)、商场超市、休闲旅游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二)重点对象: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畜禽屠宰、早餐店、夜市、小摊贩、小作坊、小食品店(食杂、糕点)、农家院、火锅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

(三)重点品种:肉、蛋、奶、米、面、油、乳及乳制品、调味面制品、蔬菜、水产品、海鲜、糕点、豆制品、乳制品、水果、干货、酒类、保健食品等。

(四)任务分工:

1.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要依托三级网格力量,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分组排查、集中整治等方式,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种类、地址、性质、生产经营模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汇总上报。 

2.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全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大环节的监管力度,要制定计划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以及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依法查处突出店外、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两所”之间案件会商、问题摸排、线索移交、完善证据链条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3. 加强农畜产品源头专项整治。镇农办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加强对使用剧毒农药的整治,从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以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深入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畜禽屠宰、饲料原料、畜牧业投入品打假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品种、部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4. 加强清真食品专项整治。镇主抓民族宗教工作人员要对全镇所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清真饭店(包括连锁店、加盟店)数量和情况,杜绝未取得清真牌证的饭店以清真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 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包装及广告的监管力度。镇工商质监所要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品广告活动进行集中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迅速查处,超出本部门监管权限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至相关部门。

6.  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镇派出所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作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源,严格做到“移交必核、达标必立、立案必查”。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倒查源头、追踪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7. 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镇长效办要将“七月惊雷”行动融入网格,督促各村和相关部门网格人员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七月惊雷”行动从6月21日开始,至8月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至6月24日)。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七月惊雷”行动方案,细化措施任务,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25日至7月1日)。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把握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摸底排查,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企业档案、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等,摸清摸透本辖区、本环节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三)专项整治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依据前期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及线索,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镇公安部门。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日)。各村、各单位要对“七月惊雷”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认真评估、查漏补缺,于8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镇食品安全办。联系人:丁玲,联系电话:63137369,办公邮箱:dl13663003003@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岳村镇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樊建平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呼小菲任副组长,镇督查考评办、食品安全办、纪检办、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农办、卫生院、长效办、工商质监所、派出所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负责“七月惊雷”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线索或案件,要立即移交。镇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办案,完善证据链条,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坚决杜绝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对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为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镇督查考评办、食品安全办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和各单位专项行动和“四个一”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或没有完成“四个一”目标的单位及个人,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单位全镇通报批评。在本辖区、本环节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检察院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惩单位或个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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