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9X/2016-000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 关 键 词: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30 | 发布日期:2016-06-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省、郑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神,经新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新密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指导性和精确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乡镇办管委,新密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在国家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当年郑州市奖励先进农机合作社的补贴额度,可使用郑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不得超过省补额度的100%执行,上年度结余的资金,按本方案补贴机具类别、补贴标准执行。
新密市本级资金主要用于特色农业发展所需的山地玉米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深松机等机械,政府确定的贫困村、贫困户和农机化示范区所需农机具的累加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省补额度的100%执行(享受奖励补贴的合作社除外)。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根据《河南省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指导意见》和郑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农机文〔2015〕9号文件)规定,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结合我市实际,使用上三级补贴资金总量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具体操作按照另行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规定的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我市属于丘陵县市,手扶拖拉机仍列入补贴范围。
选择以下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按照上级农业机械累加补贴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责任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本年度内,个人购置农机具主机不得超过2台,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主机不得超过8台。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逐步脱钩。
五、操作程序和资金兑付
(一)资格确认
1.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乡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办管委)预发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号码段;根据人口、土地面积和往年农民购买力分配补贴资金计划,若资金没有用完,市农机管理部门可以调剂使用。
3.乡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公示后确定补贴对象,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
4.乡级农机管理部门认真核实机具,填写《新密市农机补贴机具核实表》,及时向市级农机管理部门上报补贴对象公示表和公示照片、《核实表》、《 年度 乡(镇办管委)补贴农机具汇总表》等资料,并做好相关补贴档案资料留存。
5.乡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到“三个负责”:对补贴对象资格合规性负责,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补贴机具的后期管理负责。
(二)自主购机
1.补贴对象自主全价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三)入户办证
凡购买享受购置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照管理,购机者购机后,动力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所有人带机主动到市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挂牌、办证等相关手续;市农机监理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办理补贴手续
1.审核资料。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资料、所购机具铭牌标识、是否属于补贴机具、购机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购机补贴通知书等进行核对确认,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结算资料,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2.录入信息。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3.标识补贴机具。购机者带机到指定地点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当年享受农机补贴的机具喷涂标识、人机合影。
4.资料归档。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将当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五)补贴资金结算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的结算方式。
2.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分批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市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承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打到购机者账户(卡或者存折)。
3.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乡(镇办管委)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市、乡两级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服务好群众,带机审核推行“一站式办理,一天内办完,一次性办结”服务模式,既要严格把关,履行好职责,又要便民利民。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补贴工作结束后,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应部门对享受补贴机具抽样检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对违规者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调查情况和进一步处理的建议上报郑州市农机局和省农机局。咨询电话:69888002 监督电话: 69816110
特此通告。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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