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6-000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6〕67号 | 成文日期:2016-07-01 | 发布日期:2016-07-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7-01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畜牧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26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密政办文〔2016〕2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16年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7月1日
2016年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依照我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五查一谈”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创新治理方式,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升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实际,现制定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实施畜产品生产全过程最严格监管
(一)继续推进“五查一谈”长效机制工作。各科室、各单位、各执法中队要认真贯彻执行“五本台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五个100%”(即:企业每月开展自查率达到100%,监管科室每半年对本环节内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率达到100%,执法中队每半年对本辖区内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率达到100%,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建档造册率达到100%),建立健全企业自查、监管科室检查、各执法中队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责任倒查、监管科室和企业责任约谈的一体化“五查一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畜牧科、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二)深化治理整顿。严格落实《郑州市畜牧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26号)要求,认真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三)严格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兽药残留超标、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生鲜乳生产、畜禽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生产加工注水肉、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科、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将企业主体责任聚焦到具体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过程控制、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等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开展畜产品安全承诺行动,督促企业自觉把好安全关。
责任单位:畜牧科、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二、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一)落实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研判评估力度,摸清风险隐患,提高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二)加大畜产品抽检力度。制定抽检计划,进一步明确抽检品种、批次、项目、任务等,定期公布抽检结果。落实国抽、省抽、市抽后处理工作,围绕重点种类、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要求。
责任单位: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网络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督促指导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畜牧科、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四)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 政务”,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服务的响应能力。加强舆情监测与评判,做好热点焦点解读,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畜牧科、兽医科、质管科、法制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三、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权力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法制科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责任单位:法制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积极抓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制度。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不断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和群众认可度。
责任单位:畜牧科、质管科、推广科
五、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健全宣传普及工作机制,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完善宣传手段。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普及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质管科
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责任单位:畜牧科、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在强化监管、守住底线的同时,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畜牧科、兽医科、质管科、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