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098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财政,税务
文    号:新密政办〔2016〕29号成文日期:2016-06-29发布日期:2016-07-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和综合治税数据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经2016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全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税(费)源信息、涉税(费)信息、综合治税涉及到的其他各种数据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向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并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可用性。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督导、考核、通报,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财政局

1.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年度预决算、部门预算、对企业的财政补贴等数据信息。

2.财务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检查中发现的涉税信息。

3.每月份终了后的15日内,提供财政收支、重大项目支出、非税收入、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数据信息。

    4.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根据税务部门报送的应税项目,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认定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报销发票信息清单;报送有关单位捐赠收入信息。

5.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本信息。

   (二)市国税局

1.每月份终了后的10日内,报送上个月全市分户纳税情况及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收报表。

2.每月份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双定户税款核定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处理情况。

4.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行业明细表。

5.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信息。

(三)市地税局

1.每月份终了后的10日内,报送上个月全市分户纳税情况及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收报表;

2.每月份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双定户税款核定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处理情况。

4.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行业明细表。

(四)市发展改革委

1.人大会议审议后15日内,报送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全市经济运行分析、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发展规划等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包括续建、新开工、竣工投产项目)。

4.每半年报送1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

5.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6.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全市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信息。

(五)市国土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土地登记、土地转(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收回及土地使用证发放等信息,报送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用地信息;报送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发放和资源开采情况。

2.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土地利用变更、耕地面积信息。

(六)市住建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重点工程以及外地来新密承接施工单位信息;报送工程招标项目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信息,报送建筑成本定额信息。

(七)市房管中心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商品房销售及备案、商品房开发项目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个人房产、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等信息;报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报送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信息。

(八)市公安局

1.公安交警部门审验车辆信息。

2.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的处理信息。

(九)市电业局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工业用电企业名单及电价和用电量数据信息。

(十)市工商质监局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增(变)量数据库。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企业股权变更(转让)信息。

3.报送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注册信息。

(十一)市社保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各类医保卡刷卡信息、对药品零售商店的医保资金拨付信息。

(十二)市交运局

1.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报送二手车备案信息。

2.报送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变更、年度审验、注销信息;报送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中标单位及建设信息。

3.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道路客运许可证的核发信息。

4.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年度公路建设、路网改造项目的投资和改造计划信息。

(十三)市商务局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市场运行、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数据信息及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分析,报送外派劳务人员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信息,报送我市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核准登记信息、进出口相关信息,报送全市拍卖公司、典当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

3.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全市统计口径的项目、进出口、利用外资数据信息。

4、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二手车备案信息。

(十四)市烟草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全市烟草配送数据信息。

(十五)市统计局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统计月报、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企业财务信息、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

2.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信息、企业名单、企业基本信息、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信息。

(十六)市环保局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环保违法处罚、污水排放相关企业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环保工程施工信息。

(十七)市规划局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全市城市规划、各类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审批信息。

(十八)市煤炭局

1.每年初报送煤炭企业的生产计划。

 2.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煤炭企业的生产批复情况及生产和销售相关信息。

(十九)市民政局

1.每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

2.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信息,报送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企业用工、变更、注销信息,报送统计口径各类民政数据信息。

(二十)市水务局

1.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标单位及建设等信息。

2.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

(二十一)市自来水公司

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相关企业工业用水情况。

(二十二)市司法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办理公证合同等情况。

(二十三)市科技局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专利、技术转让信息;报送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项目信息、知识产权及专利申请信息;报送省级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认定证书信息;报送引入境外技术、专利等特许项目信息及相关涉税信息。

(二十四)市文广旅局

1.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由市文物保护管理处报送文物勘探用地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旅行社成立、变更、注销及星级饭店的资格评定等信息。

(二十五)市教体局

1.每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举办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登记情况。

2.每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审定情况、公办及民办教育劳务收费标准。

(二十六)市卫计委

1.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营利及非营利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2.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信息,报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信息。

(二十七)市国资办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月报数据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状况及技术改造项目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破产等信息,报送国有资产转让、租赁、处置等信息。

4.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核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工资标准信息。

5.作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批复后15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二十八)市公路局

1.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结束后15日内报送工程招标项目信息。

2.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当年公路投资计划。

(二十九)市残联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残疾人证的核发、缴销或注销情况,报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认定信息。

(三十)市农委

1.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年度农业项目及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农业项目及工程审批、中标、建设等信息。

(三十一)市林业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林业工程项目信息。

(三十二)市安监局

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发放信息;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及业主信息。

(三十三)市人防办

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人防工程信息。

(三十四)市审计局

审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

(三十五)市金融办

1.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全市金融保险机构设立登记基本信息。

2.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金融信贷监测月报,报送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贷款融资信息。

(三十六)市检察院

及时报送办理涉税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偷逃税信息。

(三十七)市法院

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企业依法强制处置、拍卖或分割企业资产、涉及新密企业经济纠纷判决信息;报送企业依法破产信息。

(三十八)人行新密市支行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财政收支数据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企业基本户开设信息;报送全市外汇支付信息;报送金融机构存贷数据信息。

上述部门除上述数据信息外,根据综合治税管理需要,如果涉及到其他数据信息也要按规定和要求上报。除上述部门单位外,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应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的要求上报。

二、加强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切实做好数据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按规定存储、交换、保存、使用。

(一)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在新密市电子政务内网专网运行,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所有存储、移动介质严禁与互联网设备交叉使用。要认真执行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度规定,配置平台防火墙、防病毒、存储备份、数据传输等安全保护设施。

(二)综合治税涉密数据加密传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符合公开范围的信息在新密市电子政务内网公开,各部门按规定使用。非公开范围信息,要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在新密市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发布。

(四)若需使用涉密信息,需征求信息提供部门的意见,说明需求原由,提供安全保密承诺,双方签署保密安全协议,严格规定使用。如发生泄密事件,将按规定追究泄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综合治税单位信息管理一览表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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