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05 | 发布日期:2016-07-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密市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新密市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服务,提升全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和防范事故发生。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6〕1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治理问责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 “三严三实”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以 强化落实“三个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政府监管责任)为主线,以严肃治理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 “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会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为建设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问责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治理问责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辛绍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青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军 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党组书记陈海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陈新鹏、市安监局纪检组长刘海亮、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黄运涛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治理范围和问责对象
治理范围:全市安全生产各领域。
问责对象: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治理的对象。
四、治理问责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密发〔2015〕1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1、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切实把“五级五覆盖”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设置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建立开发区、产业聚集区以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行政村(社区)安全监管人员。
3、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完成油气管道隐患整改任务。
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5、其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五、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坚持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问责两手抓贯穿始终,推进督促检查常态化、治理常态化,确保治理问责年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信息员),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以及按照要求填写的附表报送至市安委办(附表及情况报告需加盖单位印章)。各单位要在7月5日前报送6月份工作情况,同时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安委办备案,同时,活动办公室要把每月治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也列为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治理内容之一。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即日起一7月5日)。通过专题会、座谈会、视频会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重点落实明责机制,开展明责活动。
2、自查自纠阶段 (7月5日一7月31日)。各乡镇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重点落实工作机制,开展治理活动。
3、监督检查阶段 (8月1日一10月31日)。各乡镇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追究责任,重点落实评责机制,开展评责活动。
4、总结提高阶段 (11月1日一11月3日)。各乡镇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治理年活动中的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要立足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
市安委办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治理问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方法措施
要将明责、述责、评责、问责工作机制与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等工作阶段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协调联动,确保问责年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1、建立明责机制。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立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三个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广泛开展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聚焦问题,立定靶子。
2、建立述责机制。对照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述责活动,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开述责,向社会承诺,向群众践诺,做到自纠自查、立行立改。
3、建立评责机制。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工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等群众代表深入开展群众评议,请群众参与、由群众监督、让群众评判。适时开展市直部门与各乡镇互评,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将作为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4、建立问责机制。各乡镇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问责贯穿活动始终,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经督促检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及时核查处理,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执法必严、及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乡镇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领域治理问责年活动与 “两学一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尽快制定本地、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用好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主动积极作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提供保障。
(二)强化监督问责,推动部署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的原则,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常态化、执纪问责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问责年活动深入开展。各乡镇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全面推行督查项目时间、任务、责任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移交监察部门核查追究责任;要正确处理问责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对发现、承办、交办的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核查,严肃问责。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或部门,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干事创业
各乡镇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治理问责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为民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纪律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恪尽职守、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手机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问题查处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带动更多的人干事创业。要注重总结问责年活动取得的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倡导敢为、会为、想为的风气,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
联系人:王万青 李星宇 电话: 69803701
邮箱:xmajzhk@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情况统计汇
总表
2、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情况明细表
附件1 |
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立案件数 | 问责 | 问责种类 | 移 | 问责事项 |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党纪处分 | 政纪处分 | 组织处理 | 诫勉谈话 | 其他 | ||||||||||||||||
开 | 留 | 撤 | 党 | 党内警告 | 行 | 行 | 行 | 行 | 行 | 行 | 责 | 停 | 引 | 责令辞职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
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姓名/单位名称 | 政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职级 | 问责 | 简要案情 | 问责决定机关 | 问责决定时间 | 问责依据 | 党纪 | 政纪 | 组织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