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05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12发布日期:2016-07-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近期,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密市新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具体名单和地址附后)存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用槽车运输使用LNG、液化天然气作燃料行为,且存储量较大、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全市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停止使用LNG、液化天然气行为,撤出槽车设施设备,依法完善相关使


用手续,在相关使用手续未完善前,严禁擅自使用LNG、液化天然气。

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排查同类安全隐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监察,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三、市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责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限时停止使用LNG、液化天然气作燃料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使用LNG、液化天然气情况于7月31日前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安排职能职责依法加强相关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规范使用LNG、液化天然气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安全。

四、市工信委要切实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排查同类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五、市安监局要依法督促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尽快尽早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附件: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单位统计表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月

 

附 件

  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单位统计表

 

 

使用单位名称

地   址

储存量(万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新密市新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来集镇宋楼村

2

13608673446

  LNG

新密市四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来集镇韩家门村

2

杨保欣

13903719935

  LNG

新密市嵘鑫耐火材料厂

来集镇赵沟村

2

王福根

13503858800

  LNG

新密市伟强轻质砖厂

城关镇高沟村

0.5

黄志超

13903825852

  山西

新密市万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超化镇新庄村

高红军

13592698160

郑州博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超化镇圣帝庙村

黄战仓

13837139343

河南省新密市正泰耐材有限公司

超化镇李坡村

任建拘

13503854081

郑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超化镇王村

魏国钊

13938212989

郑州亚得胜耐材有限公司

超化镇东店村

冯建敏

13903863827

新密市三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米村镇朱家庵村

朱明亮

13503858905

郑州东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分厂

城关镇高沟村

2.3

李银仓

13733825777

郑州广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城关镇甘寨村

李松印

13503994481

新密市华冠耐材有限公司

超化镇杏树岗村

谷青山

137039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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