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6-00078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劳动,就业,脱贫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13发布日期:2016-07-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 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人社〔2016〕18号)要求,现将《新密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3日   

新密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省人社厅《关于转移就业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26号)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 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人社〔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数据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摸底调查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我市贫困村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消除零就业贫困家庭。

二、政策措施

(一)就业扶贫

一是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农村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指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家庭中的1名成员)、农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指持有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1名成员、农村贫困家庭参战退役士兵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被认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

二是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6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19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人社〔2016〕18号)精神,结合全市各乡(镇)贫困人口情况,合理开发不同数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日常管理由乡(镇)劳保所负责,其待遇和资金出处参照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标准执行。积极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三是加强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结合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送岗位下乡”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转移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对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四是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发挥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组织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将适合贫困村贫困人口就业的岗位送到贫困人口家门口,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增收。

(二)培训扶贫

一是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力度。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多层次开展职业素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三单联动”培训,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点培训、送技能下乡等多种培训方式,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大对包括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内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贫困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

二是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依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简化兑付程序,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认真落实《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劳务〔2016〕6号),积极推行汽车驾驶专业培训补贴机制。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按照豫办〔2016〕27号文件要求,生活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从我市创业基金中解决。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省规定,实行免费培训。

 (三)创业扶贫

 一是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被评为“郑州市创业示范店”和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000元的创业奖励。积极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所提供的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优秀项目评选,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的,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二是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围绕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各乡镇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帮助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农村拟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者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0000元。

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资产、运营、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放宽到400万元以内,超出200万元部分,不担保不贴息。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为进一步加强对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虎伟东任组长,人力中心主任王战伟任副组长,人力中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要将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状况报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二)建立脱贫台账,实施精准扶贫。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组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注重政策宣传,提升公共服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密创业就业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建立“了解就业意愿—提供岗位信息—安排技能培训—实现上岗就业—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助服务。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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