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来集镇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57/2016-000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气象灾害,防御预案
文    号:来政〔2016〕39号 成文日期:2016-07-13发布日期:2016-07-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来集镇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预案的通知

                                   来政〔2016〕39号                                      

 

                              来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集镇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来集镇镇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

 

来集镇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寒潮和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黄新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工作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气象预警信息和响应级别通过手机短信和公文发布。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四)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按照安排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五)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六)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安排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七)防御队伍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八)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九)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二)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七)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二)建立奖惩长效机制

    建立奖惩长效机制,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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