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319/2016-000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统文 | |
| 文 号:新密统文〔2016〕46号 | 成文日期:2016-07-11 | 发布日期:2016-07-14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统计信息中心:
为切实提高全市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正确反映全市投资趋势,按照“要有数、先入库;要入库,走程序”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新开工项目排查入库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入库标准
1、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所有在建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 入库重点内容
1、列入省、市、县三级考核的重点建设项目;
2、列入政府财政管理或支持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交通路
网、城市道路、水利工程、卫生教育等项目;
3、列入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考核的建设项目;
4、列入市房管局管理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5、其它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办要积极对发改、财政、新型城镇化、房管局等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与当前的统计项目库逐一比对,确保已开工在建项目及时纳入统计项目库。
2、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要当月申请入库,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要件,确保全市投资项目应统尽统。
3、对于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于当月15日前上报;对于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所有房地产投资项目要求于当月29日前上报。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入库所需资料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入库
所需资料
1、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证明材料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是主体合同);
③施工现场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必须有现场核实人);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其中一项代替。
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2、房地产投资项目证明材料
①发改委备案(原件扫描)
②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
③土地证或规划证(原件扫描)
④施工现场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必须有现场核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