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随意填埋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1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文    号:新密政办文〔2016〕28号成文日期:2016-07-14发布日期:2016-07-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随意填埋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禁止随意填埋生活垃圾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随意填埋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郑建文〔2016〕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4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

随意填埋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

郑建文〔2016〕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随意填埋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豫建村镇〔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禁止随意填埋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

豫建村镇〔2016〕13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环卫)局、执法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探索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农村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目前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存在着生活垃圾随意掩埋,使分散的生活垃圾集中化,造成土壤、地下水源污染,且难以净化处理。为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不得再新建简易农村生产垃圾填埋设施。

二是对已建成的简易农村生活垃圾填埋设施,立即停止使用,尽快将生活垃圾转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就地减量,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暂时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

四是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快农村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5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