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超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0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超政文〔2016〕91号成文日期:2016-07-25发布日期:2016-07-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6-07-25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超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超政文〔2016〕91号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超化镇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

 现将《超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2日    

 

超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规范辖区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社会各方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灾害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应急委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民政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党政办、民政所、水利管理站、卫生院、派出所、兽医站、林业站、农业办、教育等单位负责人、24个村的支部书记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灾害应急工作;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按照突发灾害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镇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突发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常设或临时的专项应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领导和指挥全镇专项应急工作。镇专项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镇应急委委托的事项。常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有: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领导小组。

3.镇行政部门、镇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管理办公室 、水利管理办: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镇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4.村委会应急责任

村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灾害应急处置的部门、镇直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章: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镇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专业技术机构报告;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接警。镇应急委办公室设立中心。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镇应急委办公室接警中心。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或镇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灾害信息。

2.处警。镇应急委办公室设立处警中心。镇应急委办公室接警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重大情况,镇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书记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减灾委设定“一、二、三”由高到低的3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一级响应由镇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二级响应由镇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三级响应由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一、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一)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10人;

(2)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100人;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大于或等于10间;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20%以上。

(二)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一级响应的建议,由镇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由镇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加强新密市减灾委的联系。及时将灾情报新密市减灾委,并请示相关事宜,争取在资金和物资方面的支持。

(2)由镇减灾委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请受灾村(社区)参加,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由镇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镇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镇减灾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5)根据受灾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镇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资物资,视情况向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吃、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6)派出所负责灾村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7)卫生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和卫生应急工作。

(8)民政所视情况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9)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0)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镇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一)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受伤人员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5间;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8%。

(二)镇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二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向镇减灾委主任报告。

3、响应措施

由镇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加强与新密市减灾委联系,及时将灾情报郑州市减灾委,并请示相关事宜,争取在资金和物资方面的支持。

(2)镇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请受灾村(社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派出由镇减灾委副主任带队、镇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镇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镇减灾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5)根据受灾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镇为灾区及时调拨生活补助物资,并视情况报请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无的发放。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

(6)民政所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7)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必要时,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8)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镇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二级响应,并向镇减灾委主任报告。

三、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一)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30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3间;

(二)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三级响应的建议;由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向镇减灾委副主任(镇主管民政副职)报告。

3.应急措施

由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镇民政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镇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受灾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镇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并视情况请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

(5)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三级响应,并报告市减灾委。

四、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灾情稳定前,镇减灾委或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要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五、其他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有关部门和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等被损及河流被堵的要限期修复。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

突发灾害应急委员会成员任何时候不得关机。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队等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护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2.配备常规性应急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应急所需要求。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各专业应急队伍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积极组织、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的积极性,组织引导民兵成立民兵队伍,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要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据、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2.交通管制。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对突发灾害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后续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上级医院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村委会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七、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

2.建立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有充足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社会动员保障

1.按照突发灾害是否需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2.社会动员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具体实施。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年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镇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

重视和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以便科学决策。

十一、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以及影响河道水库行洪的执法。

2.查处渎职行为。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应急处置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坚决依法严惩。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紧急处置工作中的执法。严厉打击在突发灾害中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灾害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灾害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报警电话和应急求助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演习后对演习效果要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能力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安全警戒区的设立及本突发事件特征所决定的特殊抢险要求,并不断更新演习内容。演习后要对技术方案和队伍的抢险能力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综合演习一般由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

 

第八章  附则

 

本预案由镇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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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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