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57350/2016-000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关 键 词:机关事务,三重一大;办法
文    号:新密园林〔2016〕13号成文日期:2016-07-25发布日期:2016-07-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

(2016年7月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的安排,围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以“两个办法”为指导,用党的纪律为手段,真正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要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任免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荐市管后备干部;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单位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单位职责范围内按照养护标准每年需要进行补植补栽;养护管理过程中所需施肥、浇水、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临时性任务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主要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超过单位所规定的5000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大额资金的支出资金安排;单位不动产的购置;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基本程序

    1、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班子成员会议。

    2、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班子会议决策之前,需事前沟通,充分酝酿,并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后把需上会的相关事宜列项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的基础上按程序提交班子会讨论。

    3、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表决制。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班子成员应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待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提出明确意见,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

    4、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会议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履行签字程序;由法律规定的确需法人签署意见的由法人履行签字程序。

    6、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有完整、准确、客观、详细的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应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

    三、具体要求

    1、决策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应无条件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保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制度,跟踪检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于落实班子会议执行不力的要加强督促,并说明落实不力原因,及时在班子会议上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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