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6-0008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统党文
文    号:新密统党文〔2016〕19号成文日期:2016-07-20发布日期:2016-07-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根据新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密组文[2016]94号)要求,请各支部对近五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成为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党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过程。

二、严肃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自查整改

这次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政策依据,严格对照进行。党组织要切实搞好自查,区别不同情况,抓好问题整改。

   党支部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11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情形,教育引导党员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机关党总支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各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重点指导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把握政策界限,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补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还应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6年7月19日—22日,支部要完成党费收缴自查和补缴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机关党总支如实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党管科。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缴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要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这次专项检查,要有针对性加以引导,防止简单化。对普通党员,要讲清楚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使补交党费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觉悟的过程。对党员干部,要讲清楚按规定交纳党费为普通党员作出表率,是党员干部分内职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每月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对党支部和基层党委,要讲清楚按制度规定缴纳党费是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础制度做起,把从严治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三、相关要求

1、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整理相关资料,真正把党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对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新密党建〔20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局机关党总支要对各支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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