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考勤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0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04发布日期:2016-08-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考勤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新密市安监局考勤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新密市安监局考勤制度

 

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全体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走)制度。

二、考勤人员按照国家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签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后签走。

三、凡未按规定履行考勤手续的,按旷工、迟到、早退处理。

四、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工作日原则上不请事假),须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者,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五、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十天以内由党组书记批准,请假十天以上(含十天),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部门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十天以内由党组书记批准;请假十天以上(含十天),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凡请假者必须将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请假者按批准的天数休假,不得无故超假,若遇特殊情况,要及时续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七、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向部门负责人讲明去向事由;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讲明去向事由;局领导因公外出,应向局办公室讲明去向事由。

八、因工作需要加班者,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视情况允许调休。

九、公休假标准及休假程序:

(一)公休假执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产假等不计入公休假。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五)公休假时间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统一安排,为保证正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部门人员应轮流休假,不能同时休假;

2、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轮流休假,不能同时休假。

(六)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公休假,须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表”,经办公室、人事科审查,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九、请假、休假时间与本人值班安排冲突的,由本人协调其他人员自行调整。凡没有调整且不返回单位值班的,按旷工处理。

十、全年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超过5次或旷工超过一天(含一天)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触犯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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