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6-00082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保障,社会保障,退休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8 | 发布日期:2016-08-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8-08 | 废止日期:2016-08-11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周水凤、王秋云、陈改梅、马巧梅、陈建科、李建玲、翟书彩、刘建庄、刘富有、刘录坡、钱秋云、王俊杰、赵亭西、周新建、李永刚、吕藏妞、常银西、钱小勤、魏丙辰、唐 莉、郭保军、张振恒二十二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六年八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