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敏强等十六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6-00080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保障,社会保障,提前退休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08发布日期:2016-08-08
体    裁生效日期:2016-08-08废止日期
关于李敏强等十六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敏强、王超甫、吕海松、

王二虎、王永欣、高怀亮、高玉霞、郭世河、牛红现、侯喜武、楚营川、刘岩青、霍慧娜、马二平、樊水全、马战超十六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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