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督察组交办正泰耐火厂未批先建长期违法生产大气粉尘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0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超政文〔2016〕97号成文日期:2016-08-09发布日期:2016-08-09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中央环境督察组交办正泰耐火厂未批先建长期违法生产大气粉尘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央环境督察组交办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厂未批先建长期违法生产大气粉尘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超政文〔2016〕97号                  签发人:刘根旺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督察组交办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厂未批先建长期违法生产大气粉尘

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

    2016年7月30日,接到市环保督导组下发的中央督导组第十二批交办的“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厂未批先建、长期违法生产、大气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后,新密市超化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交办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交办问题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厂全称是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法人代表为

巴鸿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5月25日,该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项目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09)137号,建设2条198米隧道窑优质硅砖生产,年产量共计7万吨,一条年产量3万吨优质硅砖生产线未建。

2015年12月3日,该公司主体工程和相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后,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其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同意建设项目试生产通知书编号为:2015—105),试生产期限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的通知(试行)》(豫环文〔2015〕294号)要求,该公司属于免于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企业。

目前,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198米隧道窑2条、100m³卧式储罐1个、空浴式汽化器1台、双盘摩擦压砖机15台、混料机5台、颚式破碎机3台、双辊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雷蒙磨3台;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器4套、化粪池一座,沉淀池一座,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设置在密闭的厂房内;该公司废弃原有煤气发生炉,燃料采用罐车装压缩天然气。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6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第二督导组慎韶华、李强、张晓宇于16:30到达现场,会同超化镇镇长刘根旺、副镇长李新安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违法生产、大气粉尘污染问题。

2、经过调查,该公司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一条198米隧道窑并投入生产,所反映未批先建问题属实。

3、信访投诉受理情况:2016年1月至今,我镇未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污染投诉案件。

三、处理情况

 2007年,该公司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一条198米隧道窑并投入生产,新密市环保局对其依法进行查处,2008年罚款已缴纳。

该举报未批先建属实;长期违法生产、大气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四、责任追究

    无。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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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 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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