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57/2016-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污染防治,煤炭企业,整治 | |
文 号:来政〔2016〕52号 | 成文日期:2016-08-09 | 发布日期:2016-08-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来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集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煤炭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煤炭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严厉查处煤炭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行业上出现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方式的转变,基本消除煤炭领域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我镇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工作重点
在控制正常生产煤矿、有证煤场和经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易产生扬尘的堆煤场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加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要有防尘专项防治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二)所有煤矿煤场和煤炭经营煤场要安装抑尘网,高度应高出煤山(堆)5米,以有效防止粉尘污染,对堆放周期较长的煤堆表面进行覆盖处理。
(三)储煤场要设置喷淋装置。洒水喷淋设施的设置要满足降尘需要,定时向煤堆洒水,保持煤堆表面湿润,降低起尘量,防止煤堆自然及扬尘;汽车卸煤和装车时,启动喷雾降尘喷嘴,对产生煤尘部位喷水降尘。
(四)储煤场必须全部硬化。地面硬化厚度应达到防渗要求,确保地下水质不受污染。
(五)储煤场周围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达到收集喷洒及煤堆渗出的煤泥水,经沉淀池澄清后清水回用,严禁将含煤废水随意排放。
(六)场区的道路要硬化,以减少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扬尘污染。
(七)运煤车辆必须有篷布遮盖整个车厢,达到后轮胎边缘处,确保煤炭不外露,不抛洒。
(八)储煤场地现场管理规范化。
四、责任分工
煤矿企业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全办牵头,各村和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要加强督查巡查,掌握煤矿、经营企业及储煤场建设现状和动态,发现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经营。做好对非法煤场及经营企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为确保煤炭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储煤场的建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村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行政问责。各村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好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煤场封闭式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煤炭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不力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要求正常生产的六家煤矿企业和五家运销企业严格按照八条规定逐条完善,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我镇涉及有非法销煤点的来集村、裴沟村、郭岗村、岳岗村、马沟村、王家窝村、王堂村、苏寨村、杨家门村、黄寨村、宋楼村、东于沟村、桧树亭村等村要以包村领导和村两委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限时对所有无证销煤点取缔到位,否则出现问题将严肃追责。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