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来集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57/2016-000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污染防治,耐材行业,整治
文    号:来政〔2016〕54号 成文日期:2016-08-09发布日期:2016-08-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来集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集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密防领〔2015〕26号)要求和新密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耐材专业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新密督文〔2016〕38号)督查情况,我镇2016年6月30日前没有按时完成煤气炉拆改任务。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使用煤气发生炉耐材企业(含铝石窑)及玻璃、卷材等其它使用煤气发生炉企业(见附件)。

二、整治时间

2016年8月15日前全镇耐材企业煤气发生炉全部拆除到位。

三、整治标准

(一)煤气发生炉主体移位,拆除底座及与窑炉连接的所有附件。

(二)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规定,对焦油进行处置;并清除原煤、炉渣等废弃物。

(三)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散状物料全部进行入库密闭贮存。

(四)粉碎、磨粉、搅拌、制粒(成型)和磨砖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部位车间,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各村为落实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煤气发生炉拆除工作,环保所、派出所、电管所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二)严格程序,逐一验收。镇政府督查考评办联合环保所、工业办等部门严格按照治理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的标准进行验收。凡辖区内发现有漏登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三)督导检查,奖惩问责。镇政府大气督导组负责对全镇煤气发生炉拆除情况进行督导。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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