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407/2016-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7 | 发布日期:2016-08-1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水务局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水〔2014〕233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密政〔2014〕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50%以上的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17年,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三、具体要求
市水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机构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三)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要积极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泳池、浴室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
四、申报程序
节水型单位申报工作采取重点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水务局按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整改意见。申报单位整改完成后,会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向郑州市水务局和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申报郑州市级节水型单位。每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本年度节水型单位建设的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水务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积极向郑州市水务局、河南省水利厅推荐上报省级节水型标杆单位。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
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全市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合作,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已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市水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节水型单位进行抽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市水务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市供水节水技术服务中心应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2016年8月17日

